一、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
一、庄公四年,春天,周王二月,鲁桓公夫人文姜在祝丘设宴款待齐襄公。
飨,甚矣!飨齐侯,所以病齐侯也。
设宴款待,太过分了。经文说设宴款待齐襄公,是用来讥讽齐襄公的。
二、三月,纪伯姬卒。
二、三月,嫁到纪国的伯姬去世。
外夫人不卒,此其言卒何也?吾女也,适诸侯则尊同,以吾为之变,卒之也。
外国夫人的去世通常不予记载,但在这里经文却记载了伯姬的去世,为什么呢?因为伯姬是鲁国国君的女儿。她嫁给了诸侯,因此她的地位与诸侯相等,极为尊贵。因为是我国国君的女儿,所以变更书写体例,记载她的去世。
三、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三、夏天,齐襄公、陈宣公、郑伯子婴在垂会面。
四、纪侯大去其国。
四、纪国国君纪哀侯姜叔姬彻底地离开了他的国家。
大去者,不遗一人之辞也,言民之从者四年而后毕也。纪侯贤而齐灭之,不言灭而曰大去其国者,不使小人加乎君子。
“大去”的意思是指没有留下一个人的意思。就是说愿意追随纪国国君的民众,四年之后已经全部离开了。尽管纪国国君贤明,但齐国却灭亡了纪国。经文没有直接提及“灭国”,而是说纪国完全离开了他的国家,这样表述是为了避免道德败坏的人凌驾于道德高尚的人之上。
五、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
五、六月,乙丑(二十三)日,齐襄公安葬了纪伯姬。
外夫人不书葬,此其书葬何也?吾女也。失国,故隐而葬之。
外国的夫人下葬是不记载的,这里经文记载了下葬,为什么呢?因为伯姬是我国国君的女儿。又失去了国家,所以感到悲伤而记载了。
六、秋,七月。
六、秋天,企业。
七、冬,公及齐人狩于郜。
七、冬天,鲁庄公与齐襄公一起在郜打猎。
齐人者,齐侯也。其曰人何也?卑公之敌,所以卑公也。何为卑公也?不复仇而怨不释,刺释怨也。
“齐人”指的是齐襄公。经文使用“人”字,原因在于贬低庄公的敌人,以此来贬低庄公。为什么贬低庄公呢?没有报先君的仇,对齐国的怨恨就不能消除,这样写是讽刺他消除了怨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