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之爱人也,薄于圣人之爱人也;其利人也,厚于圣人之利人也。大人之爱小人也,薄于小人之爱大人也;其利小人也,厚于小人之利大人也。以臧为其亲也,而爱之,非爱其亲也;以臧为其亲也,而利之,非利其亲也。以乐为爱其子,而为其子欲之,爱其子也。以乐为利其子,而为其子求之,非利其子也。
上天对人类的爱,比圣人对人类的爱要淡薄;它对人类的赐予,却比圣人要更丰厚。君子亲爱小人的程度,不如小人亲爱君子的程度;君子施利于小人,比小人施利于君子要丰重。认为厚葬是爱自己的双亲,因此喜欢厚葬,并不是真的爱自己的双亲;认为厚葬是有利于自己的双亲,因此认为厚葬有利,实际上并非真的有利于自己的双亲。认为给子女听音乐是爱子女而让子女沉溺于音乐之中,并不是真正爱子女的行为;认为音乐对子女有利,而为子女遍求各种音乐,并非真正对子女有利。
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权,非为是也,非非为非也,权,正也。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死生利若,一无择也。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天下。于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求为之,非也。害之中取小,求为义,非为义也。
在所行之事上要反复权衡其轻重利弊,这就叫权。权,并非是为了追究绝对的对,也不是为了追究绝对的错。权,是为了追求恰当适中。砍断手指以求保存手腕,是为了求的利的最大化,而实现害的最小化。在两种伤害之中求其小者,这并不是选取害,而是在选取利。其所选择的方式,正是被别人紧抓不放的地方。遇到强盗,能够砍断指头以避免杀身,是利;至于遇到强盗,是无法避免的害。断指和断腕,对天下而言利害相当,没什么区别。死与生利害相当,只要有利于天下,同样无法选择。杀一个人能够保存天下,并不是杀一个人而使天下得利;杀死自己以保存天下,这是杀死自己而使天下得利。遇事能够取中而权衡轻重叫做求。根据所求而行事,是不对的。在害之中选取较小的害,以求合乎道义,并不是真正的行义。
为暴人语天之为是也而性,为暴人歌天之为非也。诸陈执既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执之所为,因吾所为也。若陈执未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陈执因吾所为也。暴人为我为天之。以人非为是也,而性不可正而正之。
对暴戾的人陈说上天的安排,这是对的;而如果是天性暴戾的人,对人陈说天意安排,是不对的。受生活环境的影响,我会形成习惯;而我的行为形成习惯并与生活环境保持一致,也会影响到别人。如果生活环境尚未造成影响,而我的行为成为主要影响力量,新的生活环境也会因我而形成。暴戾的人一切行为皆为自我,认为天意并非是引导人人兼爱,这种性格虽很难改正,但仍需要努力矫正。
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义可厚,厚之;义可薄,薄之。谓伦列。德行、君上、老长、亲戚,此皆所厚也。为长厚,不为幼薄。亲厚,厚;亲薄,薄。亲至,薄不至。义厚亲,不称行而顾行。为天下厚禹,为禹也。为天下厚爱禹,乃为禹之爱人也。厚禹之加于天下,而厚禹不加于天下。若恶盗之为加于天下,而恶盗不加于天下。爱人不外已,已在所爱之中。已在所爱,爱加于已。伦列之爱已,爱人也。圣人恶疾病,不恶危难。正体不动,欲人之利也,非恶人之害也。圣人不为其室臧之故,在于臧。圣人不得为子之事。圣人之法死亡亲,为天下也。厚亲,分也;以死亡之,体渴兴利。有厚薄而毋,伦列之兴利为己。
在利益中选取大者,并非不得已;在危害中选取小者,则是不得已。选取原本自己所不具有的事物,是在利益中选取大者。在原本拥有的事物中选择性地舍弃,是在危害中选取小者。根据道义可以厚待的,就厚待;根据道义可以薄待的,就薄待,这就是伦常序列。有德行者、君上、长者、亲戚,这些都是需要厚待的。厚爱长者,并非要薄爱幼者。近亲要厚爱,远亲要薄爱。对血缘关系最近的至亲,不能给予薄爱。根据道义,厚爱至亲虽无需考虑至亲的行为,但至亲的行为也要与德行相类。因为全天下皆受其利而厚待禹,这是为了禹。全天下人都爱禹,是因为禹博爱世人。厚待禹的行为是因为他能够利加天下,但对禹的厚待并不等于对天下其他人的厚待。就像厌恶强盗的行为加恶于天下,但对强盗的厌恶并不等于对天下其他人的厌恶。爱人并不排除自己,自己也在所爱之列。自己在所爱之列,爱也可以施加于自身。在伦理序列规范下,爱己和爱人是一样的。圣人厌恶疾病,但不厌恶危难。端正形体并不为外物所动,是为了希望世人获利,并非厌恶他人的危害。圣人不会为自家藏富,可谓善于藏富。圣人不能仅仅专注于尽为人子应尽的孝道。圣人的准则:父母去世就忘却他们,这是为了造福天下。厚爱父母,是本分;父母死后就忘却他们,是急于为天下兴利。圣人之爱只有厚没有薄,伦理序列的规定不过是为天下兴利而已。
语经,语经也,非白马焉。执驹焉说求之,舞说非也,渔大之无大,非也。三物必具,然后足以生。臧之爱已,非为爱已之人也。厚不外己,爱无厚薄。举己,非贤也。义,利;不义,害。志功为辩。有有于秦马,有有于马也,智来者之马也。爱众众世与爱寡世相若。兼爱之,有相若。爱尚世与爱后世,一若今之世人也。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天下之利驩。“圣人有爱而无利,”伣日之言也,乃客之言也。天下无人,子墨子之言也犹在。
语经,言语表达要遵循基本规律。认为白马非马,坚执孤驹不曾有母的怪论,不要搬弄是非,说杀狗不是杀犬等等,这些都是错误的。逻辑推理要求故、理、类三者都具备,然后才足以产生言辞。奴仆爱自己,并不是为了那些爱自己的人。厚爱别人无需把自己排除在外,爱人没有厚与薄的差别。赞誉自己,并不是真正的贤能。义,就是利;不义,就是害。义与不义,都要经过志向和事功进行判断。有人说“有秦国的马跑来了”,有人说“有马跑来了”,只要知道跑来的是马就行了。爱人口众多的时世与爱人口寡少的时世相同。兼爱要求在所有条件下的爱相同。爱上古之世与爱后世,一如爱当今世上之人。鬼,不是人;兄长的鬼魂,一样是兄长。天下的人都会为得到利益而欢乐。圣人有爱而无利,这是儒者的话,是对方的观点。即使天下无人(信奉墨学),墨子的言论也会依然长存于世。
不得已而欲之,非欲之也。非杀臧也。专杀盗,非杀盗也。凡学爱人。小圜之圜,与大圜之圜同。方至尺之不至也,与不至钟之至,不异。其不至同者,远近之谓也。是璜也,是玉也。意楹,非意木也,意是楹之木也。意指之也也,非意人也。意获也,乃意禽也。志功,不可以相从也。利人也,为其人也;富人,非为其人也,有为也以富人。富人也,治人有为鬼焉。为赏誉利一人,非为赏誉利人也,亦不至无贵于人。智亲之一利,未为孝也,亦不至于智不为已之利于亲也。智是之世之有盗也,尽爱是世。智是室之有盗也,不尽是室也。智其一人之盗也,不尽是二人。虽其一人之盗,苟不智其所在,尽恶,其弱也。
不得已而想要得到某物,并非真的想要。(想专杀奴仆),并非杀了奴仆。想专门杀盗,并非杀了强盗。凡事要学着去爱人。小圆的圆形,与大圆的圆形相同。不到一尺的“不到”,与不到千里的“不到”没有区别。不到相同,差别只在远近不同而已。是璜,就是玉。考虑楹柱,不同于考虑木头,而是考虑需要做成楹柱的木头。想着某人的手指,并不是想着某个人。想着猎物,则包括想着飞禽。志向和事功不能相互等同。施利于某人,是为了这个人好。使某人富裕,并非一定为这个人好。有高尚目的的让人富起来,才是使人致富。治人,要先能祭祀鬼神。通过赏誉使某个人受利,并不是为了使人受利而行赏誉,但也不能因此就不去赏誉人。只知道使双亲获利还称不上孝,但也不至于明知有利于双亲的事而不去做。知道当今世间有盗贼,依然兼爱所有世人。知道某个家庭里有人是盗贼,不能认为这个家庭里所有的人都是盗贼。知道两人中一人是盗贼,不能怀疑两人都是盗贼。知道其中一人是盗贼,若不能确定是何人,不能把所有人都视作盗贼的同伙来厌恶。
诸圣人所先,为人欲名实。名实不必名。苟是石也白,败是石也,尽与白同。是石也唯大,不与大同。是有便谓焉也。以形貌命者,必智是之某也,焉智某也。不可以形貌命者,唯不智是之某也,智某可也。诸以居运命者,苟人于其中者,皆是也,去之因非也。诸以居运命者,若乡里齐荆者,皆是。诸以形貌命者,若山丘室庙者,皆是也。
众位圣人首先做的,是要求每个人严格遵从名实。名不一定符实,实也不一定符名。如果石头是白色的,那么打碎这块石头,每块碎石都与原来白色的石头相同。说石头是大的,而大有不同程度,只有根据具体情境进行指称。根据其形貌命名的概念,一定要知道概念所指是什么,才能清楚地了解它。不能用形貌命名的,不知道此概念的确指,只要知道它叫什么即可。那些以居住或迁徙的空间命名的概念,如果是人身在其中的,都是名实相符的,人不在其中的,就是名实不符的。那些以居住或迁徙的空间命名的概念,像乡里、齐、楚都是。那些以形貌命名的概念,像山、丘、室、庙都是。
智与意异。重同,具同,连同,同类之同,同名之同,丘同,鲋同,是之同,然之同,同根之同。有非之异,有不然之异。有其异也,为其同也,为其同也异。一曰乃是而然,二曰乃是而不然,三曰迁,四曰强。
人的感知与思维不同。(事物相同有多种情况,)两个名称指称同一事物叫重同,两个物体在同一屋舍内叫具同,事物互相连接叫连同,事物性质相近的叫同类之同,仅仅名称相同的叫同名之同,两物体位于同一区域叫丘同,某物附丽于另一物的叫附同,观念不同但无对错之分的叫是之同,各种观点都表示认同的叫然之同,同源异流叫同根之同。(事物相异也有多种情况,)有原则性分歧的叫非之异,有不同观点的叫不然之异。之所以有异,是因为有同的存在,相对于同才会产生异。第一种是前后皆同;第二种是先同后异;第三种是混淆前提条件(偷换概念)而造成的异;第四种是强词夺理而造成的异。
子深其深,浅其浅,益其益,尊其尊。次察山比因,至优指复;次察声端名因情复,匹夫辞恶者,人有以其情得焉。诸所遭执,而欲恶生者,人不必以其请得焉。
墨子的学说该深入的就深入,该浅显的就浅显,该增益的就增益,该删减的就删减。接下来就会考察事理的根由、原理的比附、原理的成因,直至弄清事理的要旨所在。接着再考察语言、核正名实、了解其实情。普通人言辞粗鄙,人们却能够从中了解实情。那些遭遇囚系而轻生的人,就不一定能了解他们的实情了。
圣人之附覆也,仁而无利爱。利爱生于虑。昔者之虑也,非今日之虑也。昔者之爱人也,非今之爱人也。爱获之爱人也,生于虑获之利。虑获之利,非虑臧之利也;而爱臧之爱人也,乃爱获之爱人也。去其爱而天下利,弗能去也。昔之知啬,非今日之知啬也。贵为天子,其利人不厚于正夫。二子事亲,或遇孰,或遇凶,其亲也相若,非彼其行益也,非加也。外执无能厚吾利者。藉臧也死而天下害,吾持养臧也万倍,吾爱臧也不加厚。
圣人抚爱天下万物,怀抱仁心而不刻意爱人、利人。爱人、利人的想法出于刻意的思虑。从前圣人们的思虑,不同于现今人们的思虑。从前圣人的爱人,也不同于今天的爱人。关爱婢女的爱人行为,出于考虑婢女而获得的利益。考虑婢女而获得的利益,又不同于考虑奴仆而获得的利益;但是关爱奴仆与关爱婢女,在抽象的爱人层面是相同的。如果要求去掉所爱的具体对象而使天下获利,今天的人就无法做到了。从前一般人所说的吝啬,不同于今天墨子学说中的对自己吝啬(即节用)。贵为天子,他带给人的利益并不比普通人多。两个儿子侍奉父母,一个遇到丰年,一个遇到荒年,但他们对双亲的爱则是相同的,并非一个因丰年而增多,一个因荒年而减少。外物无法让我们使父母获益的心愿更强烈。假使奴仆死了会令天下受损害,我对奴仆的供养一定会比先前好上万倍,但我对奴仆的爱心并没有因此而增加。
长人之异,短人之同,其貌同者也,故同。指之人也与首之人也异,人之体非一貌者也,故异。将剑与挺剑异。剑,以形貌命者也,其形不一,故异。杨木之木与桃木之木也同。诸非以举量数命者,败之尽是也,故一人指,非一人也;是一人之指,乃是一人也。方之一面,非方也,方木之面,方木也。
高个子的人与矮个子的人可能会有相同点,因为他们的外表可能会有相同之处,因而相同。不同人的手指不同、头部也不同,因为人体形貌各异,因而会存在差异。扶剑和拔剑不同。剑,是以形貌特征来命名的,每把剑的形貌不一,因而名称也各异。杨木的木与桃木的木本质相同。那些命名时没有考虑数量关系的事物,破碎分裂开来仍然可以称为是该事物。所以提及一根手指,并非是说某一个人的;说是某一个人的手指,才是特指具体某个人的。方形木块的一面,不能等同于方形木块,但方形木块的任何一面,都是方木。
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者。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今人非道无所行,唯有强股肱而不明于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故浸淫之辞,其类在鼓栗。圣人也,为天下也,其类在于追迷。或寿或卒,其利天下也指若,其类在誉石。一日而百万生,爱不加厚,其类在恶害。爱二世有厚薄,而爱二世相若,其类在蛇文。爱之相若,择而杀其一人,其类在坑下之鼠。小仁与大仁,行厚相若,其类在申。凡兴利除害也,其类在漏雍。厚亲,不称行而类行,其类在江上井。“不为己”之可学也,其类在猎走。爱人非为誉也,其类在逆旅。爱人之亲,若爱其亲,其类在官苟。兼爱相若,一爱相若。一爱相若,其类在死也。
概念因故而产生,顺应事理而丰富,通过类推的方式得以拓展。创立概念却不明就里,那是狂妄。当今之人不遵循大道就无法行事,却只知道强健肢体而不明大道之由,那么今人遭遇困境也是立等可待的事情。概念需要依照类推才能进行拓展,假如创立概念而不懂得其所针对的事物类别,就必然会陷入困境。所以说迷惑人心的诡辩之辞,对人心的蛊惑如同鼓动风箱以冶铁。圣人的言辞,是为了天下人,目的在于追求解决世人的迷惑,使之归于正路。圣人有的长寿、有的早逝,但他们为天下谋利的宗旨是相同的,目的都在于使后世之人皆能愉悦。一天之内有百万新的生命诞生,但圣人的爱并未增多,这和对危害世间万物之物的厌恶之情一样。对上古之世、当今之世、后世的爱有厚有薄,但兼爱的用心是相同的,就如同蛇身上的花纹交错但前后连贯一样。兼爱世人的心虽相同,但有时却要选择杀掉其中的某一个人以为天下除害,就像除掉苑囿中的老鼠。小仁义与大仁义,德行的出发点相类似(但普及性却大为不同),就如同大块田地和小块田地给世人带来的利益之不同一样。凡兴利除害,就好比堵上瓮的漏水之处。厚爱至亲,不能无条件称誉其行为,而要根据其行为是否符合仁义的标准,这就如同在江边凿井,不是看水的多少,而是考虑是否适于饮用。不为己的精神是可以学习的,就如同打猎时必须奔跑追逐猎物的道理是一样的。爱人并非是为了名誉,正像旅店一样是为了方便他人。爱别人的亲人就如同爱自己的亲人,这是一种公而忘私的敬爱行为。兼爱就要做到爱世人和爱一个人类似,一旦世人做到了兼爱如一,就会像蛇在性命危急时刻首尾相救一样彼此互相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