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年,春,齐侯伐我北鄙。
一、成公二年,春天,齐顷公讨伐我鲁国的北部边境。
二、夏,四月,丙戌,卫孙良夫帅师及齐师战于新筑,卫师败绩。
二、夏天,四月,丙戌(二十九)日,卫国大夫孙良夫率军和齐国军队在新筑交战,卫军战败。
三、六月,癸酉,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帅师会晋郄克、卫孙良夫、曹公子手,及齐侯战于鞌,齐师败绩。
三、六月,癸酉(十七)日,鲁大夫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率军,会同晋国的郄克、卫国的孙良夫、曹国的公子手,和齐顷公在鞍交战,齐军战败。
其日,或曰日其战也,或曰日其悉也。曹无大夫,其曰公子何也?以吾之四大夫在焉,举其贵者也。
经文记载了日期,有人认为这是因为发生了战事的缘故,也有人认为是由于四位大夫全都参与了战争。曹国没有受封于周王的大夫,经文中提到了“公子”,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四位大夫都被记载了,所以使用了尊贵的称号来称呼他。
四、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乙酉,及国佐盟于爰娄。
四、秋天,七月,齐顷公派大夫国佐到联军中来。己酉(二十三)日,和国佐在爰娄结成盟约。
鞌,去国五百里。爰娄,去国五十里。一战绵地五百里,焚雍门之茨,侵车东至海。君子闻之曰:“夫甚。”甚之辞焉,齐有以取之也。齐之有以取之何也?败卫师于新筑,侵我北鄙,敖郄献子,齐有以取之也。爰娄在师之外。郄克曰:“反鲁、卫之侵地,以纪侯之甗来,以萧同侄子之母为质,使耕者皆东其亩,然后与子盟。”国佐曰:“反鲁、卫之侵地,以纪侯之甗来,则诺。以萧同侄子之母为质,则是齐侯之母也。齐侯之母,犹晋君之母也,晋君之母犹齐侯之母也。使耕者尽东其亩,则是终士齐也,不可。请一战,一战不克,请再;再不克,请三;三不克,请四;四不克,请五;五不克,举国而授。”于是而与之盟。
鞍距离齐国国都五百里,爰娄距离国都五十里。一场战争扩展至这片绵延五百里的土地,甚至烧毁了雍门的房屋,战车一路向东进逼到海边。君子听闻此事后说道:“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说法,但齐国确实是自取其咎。”那么,齐国为什么说是咎由自取呢?因为齐国曾在新筑打败卫国,入侵鲁国的北部边境,并且嘲笑了郄献子,因此说齐国是自食其果。此时,爰娄已经处于晋军的外围。晋国统帅郄克提出条件:“归还鲁、卫被占领的土地,献上纪侯之甗,送萧同侄子的母亲作为人质,并让耕田的人把所有田垄都改为东西走向,之后才与齐国缔结盟约。”齐国大夫国佐回应道:“归还鲁、卫的土地,并献上纪侯之甗,可以接受。但将萧同侄子的母亲当作人质,她是齐国国君的母亲,齐国国君的母亲如同晋国国君的母亲,晋国国君的母亲同样等同于齐国国君的母亲。至于要求耕田的人把田垄全改为东西走向,那就相当于要完全占领齐国。不能答应。请让我们再交战一次,一次不胜,请交战第二次。第二次不胜,请交战第三次。第三次不胜,请交战第四次。第四次不胜,请交战第五次。第五次不胜,把整个国家都给你们。”因此联军便与国佐缔结盟约。
五、八月,壬午,宋公鲍卒。
五、八月,壬午(二十七)日,宋国国君子鲍去世。
六、庚寅,卫侯速卒。
六、庚寅(九月初五)日,卫国国君卫穆公姬速去世。
七、取汶阳田。
七、鲁国取回了汶水北岸的土地。
八、冬,楚师、郑师侵卫。
八、 冬天,楚军、郑军入侵卫国。
九、十有一月,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
九、十一月,鲁成公和楚国公子婴齐在蜀地会面。
楚无大夫,其曰公子何也?婴齐亢也。
楚国没有天子册封的大夫,经文称公子,为什么呢?因为婴齐太傲慢。
十、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齐人、曹人、邾人、薛人、缯人盟于蜀。
十、丙申(十一月十二)日,鲁成公和楚国人、秦国人、宋国人、陈国人、卫国人、郑国人、齐国人、曹国人、邾国人、薛国人、缯国人在蜀地结盟。
楚其称人何也?于是而后公得其所也。会与盟同月,则地会,不地盟。不同月,则地会地盟。此其地会地盟何也?以公得其所,申其事也。今之屈,向之骄也。
对楚国称“人”,这是为什么呢?从这之后鲁成公才得到尊严。若会面与缔结盟约发生在同一个月,则只记载会面的地点,不记载结盟的地点;若不在同一个月,则既记载会面的地点,也记载结盟的地点。在这里,经文既记载了会面的地点,又记载了结盟的地点,这是因为鲁成公得到了尊严,因此特别重复强调这件事。如今的屈辱,是由于此前的傲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