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有九年,春,王正月。
一、庄公十九年,春天,周王的正月。
二、夏,四月。
二、夏天,四月。
三、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
三、秋天,公子结送嫁往陈国为媵的女子到鄄地,在这之后与齐桓公、宋桓公结盟。
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辟要盟也。何以见其辟要盟也?媵,礼之轻者也。盟,国之重也,以轻事遂乎国重无说。其曰陈人之妇,略之也。其不日,数渝,恶之也。
护送陪嫁女子是细小的礼节,本不应被记载。然而经文特意记载了这一细节,原因在于掩盖对齐国和宋国会盟的邀请。为何经文回避了齐、宋的会盟?因为送陪嫁女子属于礼节中的小事,而会盟则是国家的重大事务。将这一微小的礼节放在国家大事之前,是难以理解的。经文中提到“陈人之妇”,实际上是省略的说法。而不记载会盟的日期,则是因为盟约多次变化,对此表示不满。
四、夫人姜氏如莒。
四、夫人姜氏到莒国去。
妇人既嫁,不踰竟,踰竟非正也。
女子出嫁后就不能再走出国境,走出国境,是不合礼制的。
五、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
五、冬天,齐国人、宋国人、陈国人攻打我国西部边远地区。
其曰鄙,远之也。其远之何也?不以难迩我国也。
经文中使用“鄙”字,意指某地非常遥远。经文表示那是很远的地方,为什么呢?不使战事接近我们的国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