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卷九·沅俗

蒲松龄 Ctrl+D 收藏本站

李季霖摄篆沅江,初莅任,见猫犬盈堂,讶之。僚属曰:“此乡中百姓,瞻仰风采也。”少间人畜已半;移时都复为人,纷纷并去。一日出谒客,肩舆在途。忽一舆夫急呼曰:“小人吃害矣!”即倩役代荷,伏地乞假。怒呵之,役不听,疾奔而去。遣人尾之。役奔入市,觅得一叟,便求按视。叟相之曰:“是汝吃害矣。”乃以手揣其肤肉,自上而下力推之,推至少股,见皮内坟起,以利刃破之,取出石子一枚,曰:“愈矣。”乃奔而返。后闻其俗有身卧室中,手即飞出,入人房闼,窃取财物。设被主觉,絷不令去,则此人一臂不用矣。

李季霖暂代沅江县令,刚到任时看到衙门挤满了猫狗,感到十分惊讶。属官解释说:“这些都是当地百姓,前来观瞻您的风采。”不多时,衙门里已经一半是人,一半是猫狗,再过一会儿,都变回人,纷纷离开了。一天,李季霖出门拜访客人,乘坐轿子在路上。突然,一名轿夫急匆匆地喊道:“我受伤了!”立刻有人帮他抬轿,他跪在地上请假。李季霖生气地责骂他,但轿夫不听,急忙逃跑了。李季霖派人跟着他。只见轿夫跑进市场,找到一个老人,请求他给看看。老人检查后说:“你确实受伤了。”他用手摸索着轿夫的身体,从上往下用力推,推到小腿,从皮里鼓起一个小包,用快刀割破它,取出一枚石子,说:“好了。”轿夫才又匆匆跑了回来。后来又听说沅江的风俗中,有身子躺在家中,手却能飞出去的,飞到别人家里,偷别人的财物。如果被主人发现,抓住这只手不让它回去,那么这个人的一只手臂就不再中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