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1078年12月16日[1] —1159年4月22日),字泰发,一作字泰定,号转物老人。越州上虞(今浙江上虞东南)人。南宋名臣、文学家、词人,南宋四名臣之一,唐汝阳王李琎之后。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调知开化县,移知常熟县。累官至参知政事,因与秦桧不合,出知绍兴府,改提举洞霄宫。绍兴十一年(1141年),贬藤州安置,后更贬至昌化军。秦桧死,内迁郴州。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复左朝奉大夫。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致仕,行至江州卒,年八十二。宋孝宗即位后,赠资政殿学士,赐谥庄简。有前后集三十卷,已佚。又有《椒亭小集》、《庄简集》等。
襄阳行乐处,歌舞白铜鞮。
江城回绿白,花月使人迷。
山公醉酒时,酩酊高阳下。
头上白接篱,倒著还骑马。
岘山临汉白,白绿沙如雪。
上有堕泪碑,青苔久磨灭。
且醉习家池,莫看堕泪碑。
山公欲上马,笑杀襄阳儿。
婺女俪经星,嫦娥栖飞月。
惭无二媛灵,托飞侍天阙。
阊阖殊未晖,咸池岂沐发?
汉阴不久张,长河为谁越?
虽有促宴期,方须凉风发。
虚计双曜周,空迟三星没。
非怨杼轴劳,但念芳菲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