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990-1078),字子野,乌程(今浙江湖州吴兴)人。北宋时期著名的词人,曾任安陆县的知县,因此人称“张安陆”。天圣八年进士,官至尚书都官郎中。晚年退居湖杭之间。曾与梅尧臣、欧阳修、苏轼等游。善作慢词,与柳永齐名,造语工巧,曾因三处善用“影”字,世称张三影。
籊籊竹竿,以钓于淇。岂不尔思?远莫致之。
泉源在左,淇水在右。女子有行,远兄弟父母。
淇水在右,泉源在左。巧笑之瑳,佩玉之傩。
淇水滺滺,桧楫松舟。驾言出游,以写我忧。
岁大饥,人自卖身为肉于市曰菜人。为赘某家者,其妇忽持钱三千与夫,使速归。已含泪而去,夫迹之,已断手臂,悬市中矣。
夫妇年饥同饿死,不如妾向菜人市。
得钱三千资夫归,一脔可以行一里。
芙蓉肌理烹生香,乳作馄饨人争尝。
两肱先断挂屠店,徐割股腴持作汤。
不令命绝要鲜肉,片片看入饥人腹。
男肉腥臊不可餐,女肤脂凝少汗粟。
三日肉尽馀一魂,求夫何处斜阳昏。
天生妇作菜人好,能使夫归得终老。
生葬肠中饱几人,却幸乌鸢啄不早。
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邑有妻杀夫章,因放火烧舍,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讼于官。妻不服。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而积薪焚之,活章口中有灰,杀章口中无灰。因验尸,口果无灰也,鞠之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