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1078年12月16日[1] —1159年4月22日),字泰发,一作字泰定,号转物老人。越州上虞(今浙江上虞东南)人。南宋名臣、文学家、词人,南宋四名臣之一,唐汝阳王李琎之后。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调知开化县,移知常熟县。累官至参知政事,因与秦桧不合,出知绍兴府,改提举洞霄宫。绍兴十一年(1141年),贬藤州安置,后更贬至昌化军。秦桧死,内迁郴州。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复左朝奉大夫。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致仕,行至江州卒,年八十二。宋孝宗即位后,赠资政殿学士,赐谥庄简。有前后集三十卷,已佚。又有《椒亭小集》、《庄简集》等。
从军征遐路,讨彼东南夷。
方舟顺广东,薄暮未安坻。
白日半西山,桑梓有余晖。
蟋蟀夹岸鸣,孤鸟翩翩飞。
征夫心多怀,恻怆令吾悲。
下船登高防,草露沾我衣。
回身赴床寝,此愁当告谁。
身服干戈事,岂得念所私。
即戎有授命,兹理不可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