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须句。
一、僖公二十二年,春天,鲁僖公讨伐邾国,攻取须句国。
二、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
二、夏天,宋襄公、卫文公、许僖公、滕国国君讨伐郑国。
三、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战于升陉。
三、秋天,八月,丁未(初八)日,和邾国人在升陉交战。
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不言其人,以吾败也。不言及之者,为内讳也。
出于对鲁国战败的避讳,只记录可以提及的事情。由于我们战败,因此不提对方的统帅。同时,为了隐讳鲁国,不说明是谁与对方交战。
四、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
四、冬天,十一月,己巳(初一)日,月初的第一天,宋襄公和楚国人在泓水交战。宋军被击败。
日事遇朔曰朔。春秋三十有四战,未有以尊败乎卑,以师败乎人者。以尊败乎卑,以师败乎人,则骄其敌。襄公以师败乎人,而不骄其敌何也?责之也。泓之战,以为复雩之耻也。雩之耻,宋襄公有以自取之。伐齐之丧,执滕子、围曹、为雩之会,不顾其力之不足,而致楚成王。成王怒而执之。故曰,礼人不答,则反其敬。爱人而不亲,则反其仁。治人而不治,则反其知。过而不改,又之,是谓之过,襄公之谓也。古者,被甲婴冑,非以兴国也,则以征无道也,岂曰以报其耻哉?宋公与楚人战于泓水之上。司马子反曰:“楚众我少,鼓险而击之,胜无幸焉。”襄公曰:“君子不推人危,不攻人厄,须其出。”既出,旌旗乱于上,陈乱于下。子反曰:“楚众我少,击之,胜无幸焉。”襄公曰:“不鼓不成列。”须其成列而后击之,则众败而身伤焉,七月而死。倍则攻,敌则战,少则守。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为人?言之所以为言者,信也。言而不信,何以为言?信之所以为信者,道也。信而不道,何以为道?道之贵者时,其行势也。
事件的记录在初一时称为“朔”。《春秋》记载了三十四次战事,但从未将尊贵者的失败称作卑微者的胜利,也未将“师”的失败称作“人”的胜利。将尊贵者称为卑微者、将“师”称为“人”,这是对敌人的轻视。然而,宋襄公在泓水之战中将“师”的失败称为“人”,并非出于轻视,而是出于责备。这场战争是为了报复雩之会的耻辱,而这份耻辱则是宋襄公自找的。宋襄公讨伐齐国、抓捕滕国国君、围攻曹国,并在雩地举行会盟,完全没有考虑到自身实力不足,反而招来楚成王,结果楚成王大怒并将其拘押。因此,以礼待人而得不到回应,就需反思自己是否恭敬;关爱他人却无法亲近,则需思考自己是否仁爱;治理百姓却得不到治理,应反思自己的智慧。若有过错而不改,再次犯错,这便是过错的真正含义,这正是宋襄公的写照。古人穿上铠甲、带上头盔,不是为了振兴国家,就是为了讨伐不讲道义的敌人,岂是为了洗刷自己的耻辱?在泓水边,宋襄公与楚国人交战时,司马子反却说:“楚军人多我军人少,击鼓攻击处于险境的敌人,一定能够获胜。”宋襄公曾说:“道德高尚的人不会将危难推给他人,也不会攻击处于困境中的人,而是等待他们重新站稳。”当楚军已经上岸,旌旗凌乱、阵势松散时,子反却说:“楚军人数众多,我军则较少,攻击他们必定能获胜。”宋襄公却坚持:“不应攻击尚未列好阵势的军队。”待楚军整顿好阵势后反击宋军,结果宋军溃败,襄公也受了重伤,七个月后便去世了。在交战中,兵力是敌人的两倍时应发起攻击,兵力对等时可交战,兵力偏少则应采取守势。人之所以为人,在于能够言语。如果作为人却不能说话,又如何称为人呢?言语之所以有意义,在于守信用。如果说话却不守信,又何谈言语呢?信用之所以被称为信用,是因为讲道义。讲信用却不讲道义,还怎么讲道义呢?讲道义的可贵之处在于合乎时宜,就是顺应形势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