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梁传·襄公·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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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有九年,春,王正月,诸侯盟于祝柯。晋人执邾子。

一、襄公十九年,春天,周王的正月,诸侯在祝柯结盟。晋国人抓捕了邾国国君邾悼公。

  二、公至自伐齐。

二、鲁襄公从伐齐地归来告祭祖庙。

  春秋之义,已伐而盟,复伐者则以伐致。盟不复伐者,则以会致。祝柯之盟,盟复伐齐与?曰,非也。然则何为以伐致也?曰,与人同事,或执其君,或取其地。

春秋》记事的义例,已经讨伐过了而盟约再次讨伐的,就以伐告祭祖庙。盟约之后不再进行讨伐的,就会在宗庙中告祭。那么祝柯之盟之后是否再次讨伐了齐国呢?回答说,没有。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是以伐齐的事告祭祖庙呢?回答是,因为与其他国家联合伐齐,有的国家抓了他们的国君,有的国家夺取了他们的土地。

  三、取邾田,自漷水。

三、鲁国得到邾国的土地,以漷水为界。

  轧辞也。其不日,恶盟也。

表示沿河委曲的说法。经文不记载日期,因为厌恶这次盟会。

  四、季孙宿如晋。

四、鲁执政大夫季孙宿到晋国去。

  五、葬曹成公。

五、安葬了曹成公。

  六、夏,卫孙林父帅师伐齐。

六、夏天,卫大夫孙林父率领军队讨伐齐国。

  七、秋,七月,辛卯,齐侯环卒。

七、秋天,七月,辛卯(二十八)日,齐国国君姜环去世。

  八、晋士匄帅师侵齐,至谷,闻齐侯卒,乃还。

八、晋国执政大夫士匄率领军队入侵齐国,到达谷地,听到齐国国君齐灵公去世的消息,就撤军了。

  还者,事未毕之辞也。受命而诛生,死无所加其怒,不伐丧,善之也。善之则何为未毕也?君不尸小事,臣不专大名,善则称君,过则称己,则民作让矣。士匄外专君命,故非之也。然则为士匄者宜奈何?宜墠帷而归命乎介。

“还”是指事情尚未完成的意思。接受国君命令去讨伐,不论生死都不会因此更加愤怒;而不讨伐有丧事的国家,则是褒扬这种行为。既然这是褒扬的行为,为什么还说事情未完成呢?这是因为君王不亲自处理细小事务,而臣子也不应独占美名。做了好事要归功于君王,犯了错则应自责,这样百姓才能相互谦让。士匄在国外独享了本该属于君主的荣誉,因此受到了责备。既然如此,士匄该如何应对呢?他应当整理土地、搭建帐篷准备祭祀,并派副手回国报告。

  九、八月,丙辰,仲孙蔑卒。

九、八月,丙辰(二十三)日,鲁执政大夫仲孙蔑去世。

  十、齐杀其大夫高厚。

十、齐国杀了他们的大夫高厚。

  十一、郑杀其大夫公子嘉。

十一、郑国杀了他们的大夫公子嘉。

  十二、冬,葬齐灵公。

十二、冬天,安葬了齐灵公。

  十三、城西郛。

十三、鲁国修筑首都西边外城的城墙。

  十四、叔孙豹会晋士匄于柯。

十四、鲁大夫叔孙豹和晋国执政大夫士匄在柯地会盟。

  十五、城武城。

十五、鲁国修筑武城的城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