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梁传·昭公·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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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有九年,春,宋公伐邾。

一、昭公十九年,春天,宋元公讨伐邾国。

  二、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弒其君买。

二、夏天,五月,戊辰(初五)日,许国太子姜止杀害了他的国君姜买。

  日弒,正卒也。正卒,则止不弒也。不弒而曰弒,责止也。止曰:“我与夫弒者。”不立乎其位,以与其弟虺,哭泣歠飦粥,嗌不容粒,未踰年而死。故君子即止自责而责之也。

记载被杀害的日期,表明这是正常死亡。既然是正常死亡,那么姜止并未弑君。然而,说他弑君,是为了责备姜止。姜止曾说:“我与那杀害国君的人没有区别,不能继承君位。”于是,他将君位让给了弟弟姜虺。姜止终日哭泣,只喝粥,喉咙却咽不下一粒米,不到一年便去世了,所以君子根据姜止的自责而责备他。

  三、己卯,地震。

三、己卯(五月十六)日,发生地震。

  四、秋,齐高发帅师伐莒。

四、秋天,齐国大夫高发率军讨伐莒国。

  五、冬,葬许悼公。

五、冬天,安葬许悼公。

  日卒时葬,不使止为弒父也。曰,子既生,不免乎水火,母之罪也。羁贯成童,不就师傅,父之罪也。就师学问无方,心志不通,身之罪也。心志既通,而名誉不闻,友之罪也。名誉既闻,有司不举,有司之罪也。有司举之,王者不用,王者之过也。许世子不知尝药,累及许君也。

记载许悼公去世的日期和安葬的季节,是为了避免让太子姜止被视为杀害父亲的人。古语有云:儿子出生后,若未能避免各种意外伤害,这是母亲的过错。留着发髻的儿童若未拜师受教育,这是父亲的责任。若从师学习而不得方法要领、心意闭塞不通,这是自身的过错。志向已通达大道,却没有名声传扬于世,是朋友的责任。好名声已传开,官吏却不举荐,这是官吏的过错。若官吏举荐了,而国君仍不任用他,这是国君的责任。许国的世子因不懂事先为国君尝药,连累了许国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