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卷三·赏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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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民御下,莫正于法;立法施教,莫大于赏罚。赏罚者国之利器,而制人之柄也。

治理百姓、统治下民时,没有比法律更公正的手段;在制定法令和施行教化方面,没有比奖赏和惩罚更公平的方式。奖赏和惩罚,是治理国家的利器和制约民众的权柄。

  故天以晷数成岁,国以法教为才。晷运于天,则时成于地;法动于上,刚治成于下。晷之运也,先春后秋,法之动也,先赏后罚。是以温风发春,所以动萌华也;寒露降秋,所以殒茂叶也;明赏自德,所以劝善人也;显罚有过,所以禁下奸也。

因此,上天通过日影的变化来标定时间,而国家则依靠法制来进行统治。日光在天空中变化形成了地上的时间,而法律由君主施行以治理民众。日影的移动标志着春夏秋冬的更替;执行法律则是先给予奖励,再施以惩罚。温暖的春风唤醒初生的花草,使其生长;寒冷的霜露带来秋天,使繁茂的树叶凋落。公正地奖励善行可以激励民众行善;公开地惩罚恶行可以约束民众作恶。

  善赏者,因民所喜以劝善,善罚者,因民所恶以禁奸。故赏少而善劝,刑薄而奸息。赏一人而天下喜之,罚一人而天下畏之,用能教狭而治广,用寡而功众也。

擅长奖励的人能够根据民众的喜好来激励他们行善;擅长惩罚的人能够根据民众的恶行来制止他们作恶。因此,适度的奖励也能激励人们为善,适度的惩罚也能有效遏制恶行。通过奖励一个人而使天下人皆感到欣喜,通过惩罚一个人而使天下人皆感到畏惧,方能以少量的教化实现广泛的统治,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昔王良之善御也,识马之饥饱规矩徐疾之节,故鞭策不载而千里可期;然不可以无鞭策者,以马之有佚也。圣人之为治也,以爵赏劝善,以仁化爱民,故刑罚不用,太平可致;然而不可废刑罚者,以民之有纵也。是以赏虽劝善,不可无罚,罚虽禁恶,不可无赏;赏平罚当,则理道立矣。

从前,王良擅长驾驭马匹,他了解马的饥饱状况和速度节奏,因此能够在不使用鞭子的情况下行驶千里。然而,鞭子依然不可或缺,因为马也有放纵的时候。圣明的君主治理国家,通过爵禄的赏赐来鼓励民众行善,通过仁慈的教化来培养民众,因此可以在没有刑罚的情况下实现安定。然而,刑罚依然不能废除,因为民众也有放纵的时候。因此,奖赏虽然能激励善行,但不可缺少刑罚;刑罚虽然能约束恶行,但也不可缺少奖赏。只有在奖赏公正和惩罚得当的情况下,理政之道才能得以建立。

  故君者赏罚之所归,诱人以趣善也。其利重矣,其威大矣。空悬小利,足以劝善;虚设轻威,可以惩奸。矧复张厚赏以施下,操大威以临民哉!

因此,君主作为掌握赏罚大权的人,负责引导民众向善。其利益厚重,威力巨大。设定适当的奖励足以激励民众行善;设立适当的威慑便能警戒民众不作恶。何况再设置重赏来吸引下民,使用威力来驱策百姓呢?

  故一赏不可不信也,一罚不可不明也。赏而不要,虽赏不劝;罚而不明,虽刑不禁。不劝不尽,则善恶失理,是以明主一赏善罚恶,非为己也,以为国也。适于己,而无功于国者,不加赏焉,逆干己,而有劳于国者,不施罚焉。罚必施于有过,赏必加于有功,苟能赏信而罚明,则万人从之,若舟之循川,车之遵路,亦奚向而不济,何行而弗臻矣!

因此,每一次小的奖赏都必须公平,每一次小的惩罚都必须严明。奖赏若不公正,无法有效激励;惩罚若不严明,则难以约束。若奖赏和惩罚失去其功能,善事和恶事将无法得到有效治理。明君进行奖赏和惩罚,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是为了国家的福祉。适合自身但对国家无益的人不应获得奖赏;虽对自己不利但对国家有利的人不应受到惩罚。惩罚应针对犯错之人,奖赏应给予有功之人。若能做到奖赏公正而惩罚严明,则能够赢得广大民众的追随,就像船顺水而行,车沿路而驶,向哪里行船而不能渡,往哪里行驶而无法到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