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
一、成公十六年,春天,周王的正月,下雨,树木结冰。
雨而木冰,志异也。传曰,根枝折。
下雨之后,树木结冰了,这是对奇异现象的记载。《传》上说:树根和树枝都因此折断了。
二、夏,四月,辛未,滕子卒。
二、夏天,四月,辛未(初五)日,滕国国君滕文公姬寿去世。
三、郑公子喜帅师侵宋。
三、郑国大夫公孙喜率军入侵宋国。
四、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四、六月,丙寅日,朔(初一)日,发生日食。
五、甲午,晦,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楚子、郑师败绩。
五、甲午(二十九)日,六月最后一天,晋厉公和楚共王、郑成公在郑地鄢陵交战。楚共王、郑国军队战败。
日事遇晦曰晦,四体偏断曰败,此其败则目也。楚不言师,君重于师也。
在记载事件时,遇到晦日就应标明“晦”。四肢全都折断称为“败”,这里的“败”实际上是指眼睛的损伤。对于楚国,没有使用“楚师”这一说法,因为在此情况下,国君的重要性高于军队。
六、楚杀其大夫公子侧。
六、楚国杀了他们的大夫公子侧。
七、秋,公会晋侯、齐侯、卫侯、宋华元、邾人于沙随,不见公。
七、秋天,鲁成公在沙随会见晋厉公、齐灵公、卫献公、宋国大夫华元、邾国人。诸侯们不与成公见面。
不见公者,可以见公也。可以见公而不见公,讥在诸侯也。
不与鲁成公见面,意思是说可以与成公见面。可以见成公而不见成公,是在讥讽诸侯们。
八、公至自会。
八、鲁成公从会盟地回国告祭祖庙。
九、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人伐郑。
九、鲁成公会同周大夫尹子、晋厉公、齐灵公、邾国人讨伐郑国。
十、曹伯归自京师。
十、曹成公从京师回国。
不言所归,归之善者也。出入不名,以为不失其国也。归为善,自某归次之。
不具体说回到哪里去,是对“归”这种表述的赞许。无论是出国还是回国,都不提及他的名字,是因为认为他始终没有失去他的国家。使用“归”是最为恰当的表述,而用“自某归”则略逊一筹。
十一、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苕丘。
十一、九月,晋国人抓捕了鲁大夫季孙行父,在苕丘放了他。
执者不舍,而舍公所也。执者致,而不致,公在也。何其执而辞也?犹存公也。存意公亦存也,公存也。
被抓的人不提及释放的地点,但这里却提到了被释放的地方,因为鲁成公也在场。被抓之人归来时,应该提到告祭祖庙,但这里没有提及,因为鲁成公就在现场。为何使用“执”这个字呢?是为了表明成公当时在苕丘。保存了这个意思,成公就在那里吗?成公在。
十二、冬,十月,乙亥,叔孙侨如出奔齐。
十二、冬天,十月,乙亥(十二)日,叔孙侨如出奔到齐国。
十三、十有二月,乙丑,季孙行父及晋郄犨盟于扈。
十三、十二月,乙丑(初三)日,鲁大夫季孙行父和晋国大夫郄犨在扈地缔结盟约。
十四、公至自会。
十四、鲁成公从会盟地回来告祭祖庙。
十五、乙酉,刺公子偃。
十五、乙酉(十二月二十三)日,鲁刺杀了公子偃。
大夫日卒,正也。先刺后名,杀无罪也。
大夫记载去世的日期,符合正道。先说刺杀再说名字,表明杀害的是无罪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