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卷十二·太原狱

蒲松龄 Ctrl+D 收藏本站

太原有民家,姑妇皆寡。姑中年不能自洁,村无赖频频就之。妇不善其行,阴于门户墙垣阻拒之。姑惭,借端出妇;妇不去,颇有勃谿,姑益恚,反相诬告诸官。官问奸夫姓名,媪曰:“夜来宵去,实不知其阿谁,鞫妇自知。”因唤妇。妇果知之,而以奸情归媪,苦相抵。拘无赖至,又哗辨:“两无所私,彼姑妇不相能,故妄言相诋毁耳。”官曰:“一村百人何独诬汝?”重笞之。无赖叩乞免责,自认与妇通。械妇,妇终不承。逐去之。妇忿告宪院,仍如前,久不决。

在太原有一户人家,住着一对寡妇婆媳。婆婆年过中年,品行不端,村中一个无赖常来纠缠她。媳妇对婆婆的行为十分不满,暗中在家门口、墙边阻止那个无赖进来。婆婆感到羞愧,便找借口把媳妇赶出家门。媳妇不肯离去,二人开始争吵。婆婆更加恼怒,反而诬陷媳妇与他人通奸,将她告到官府。县官询问奸夫的姓名,婆婆回答说:“夜间来夜间去的,实在不知道是谁,把我媳妇拘留审问,自然会知道。”于是传唤媳妇到堂上。媳妇当然知道奸夫是谁,她把奸情推到婆婆身上,死活不肯承认有奸情。县官随即抓来那个无赖,他却狡辩道:“我与她们婆媳无有奸情,只是她们之间互不相容,才编造这些谎言互相诋毁。”县官说:“一个村庄上百人,为何只有你遭到诬告?”于是责令严厉拷打无赖。无赖连忙磕头乞求宽大,最终承认与媳妇有私情。县官对媳妇施以刑讯,媳妇始终不肯承认,县官就同意婆婆把她赶走了。媳妇愤怒地告到省里,但还和县里一样,很久也不能裁决。

  时淄邑孙进士柳下令临晋,推折狱才,遂下其案于临晋。人犯到,公略讯一过,寄监讫,便命隶人备砖石刀锥,质理听用。共疑曰:“严刑自有桎梏,何将以非刑折狱耶?”不解其意,姑备之。明日升堂,问知诸具已备,命悉置堂上。乃唤犯者,又一一略鞫之。乃谓姑妇:“此事亦不必甚求清析。淫妇虽未定,而奸夫则确。汝家本清门,不过一时为匪人所诱,罪全在某。堂上刀石具在,可自取击杀之。”姑妇趑趄,恐邂逅抵偿,公曰:“无虑,有我在。”于是媪妇并起,掇石交投。妇衔恨已久,两手举巨石,恨不即立毙之,媪惟以小石击臀腿而已。又命用刀。妇把刀贯胸膺,媪犹逡巡未下。公止之曰:“淫妇我知之矣。”命执媪严梏之,遂得其情。笞无赖三十,其案始结。

这时,淄川人孙柳下进士在临晋县当县令,大家都公认他是断案的高手,省里便把这个案子交临晋县审理。一伙犯人被押解过来,孙公简单询问了一些情况,然后命令将他们关进监狱,随后,他又命令衙役准备好砖石刀锥,天亮后听候使用。众人对此颇感疑惑,纷纷议论:“要严刑拷打,理应准备各种刑具,为什么要用这些不是刑具的东西来审案子呢?”尽管众人不明白他的用意,但还是准备得很妥当。第二天,孙公开庭审理,确认砖石刀锥已备妥,便命令将其搬到庭上。随后,他传唤被告上庭,又是一一略微审问了一番。孙公随即对婆媳二人说:“这件事情也不必要求审得太清楚。淫妇虽然还没有确定,但奸夫已经是确凿无疑的了。你们原本是清白家庭,暂时被恶人蒙蔽,罪责全在他一人身上。这堂上有刀,有石头,你们可以自己拿来杀死他。”听了孙公的话,婆媳二人略显犹豫,唯恐万一把他打死了要偿命。孙公安抚道:“无需担忧,有我在。”于是,婆媳一同起身,举起石头向那无赖扔去。媳妇心中怀恨已久,双手高举重石,恨不能一下子就把他打死;而婆婆则小心翼翼地用小石子扔向无赖的臀部和腿部。孙公又命用刀,媳妇紧握刀刺向无赖的胸膛,而婆婆却胆怯不敢下手。孙公见状,制止二人,说道:“我已知道谁是淫妇。”随即下令抓捕婆婆,实施严刑拷打,终于查清案情真相。至于无赖,受了三十大板后,这案方才了结。

  附记:公一日遣役催租,租户他出,妇应之。投不得贿,拘妇至。公怒曰:“男子自有归时,何得扰人家室!”遂笞役,遣妇去。乃命匠多备手械,以备敲比。明日合邑传颂公仁。欠赋者闻之,皆使妻出应,公尽拘而械之。余尝谓:孙公才非所短,然如得其情,则喜而不暇哀矜矣。

附记:孙公公有一天派遣差役去催收租金,租户外出了,只有媳妇前来接待。因为差役未收到贿赂,遂将妇人拘留到衙门。孙公怒道:“她家男人自会有回来的一天,怎么能骚扰家眷呢!”于是责令打了差役,并放妇人回家。他又命令工匠多准备手铐,用来催收租税。第二天,全县都传颂孙公是个仁慈的县令。那些欠了租税的人听说以后,全都让自己的妻子出来应门,孙公便把他们全都抓来,带上了手铐。我曾经说过:孙公并不是才智不足,而是等到查明了实际情况以后,才会对犯法之徒毫不怜悯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