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梁传·庄公·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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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年,春,齐人杀无知。

一、庄公九年,春天,齐国人杀了公孙无知。

  无知之挈,失嫌也。称人以杀大夫,杀有罪也。

提到无知的名字,是说他失去了主政的权力。经文称说“人”诛杀,表示被诛杀者是有罪的人。

  二、公及齐大夫盟于暨。

二、鲁庄公和齐国大夫在暨会盟。

  公不及大夫。大夫不名,无君也。盟,纳子纠也。不日,其盟渝也。当齐无君,制在公矣。当可纳而不纳,故恶内也。

鲁国的国君不会与别国的大夫结盟。经文没有提及大夫的名字,因为当时齐国没有国君。盟约的约定是将公子纠送回国,而未记载日期是因为盟约发生了变化。在齐国无国君的情况下,决定权掌握在鲁庄公手中。在可以送回国的时候而没有送回国,所以贬低鲁国。

  三、夏,公伐齐,纳纠。齐小白入于齐。

三、夏天,鲁庄公讨伐齐国,要把公子纠送回国。

  当可纳而不纳。齐变而后伐。故干时之战,不讳败,恶内也。大夫出奔反,以好曰归,以恶曰入。齐公孙无知弒襄公,公子纠、公子小白不能存,出亡。齐人杀无知,而迎公子纠于鲁。公子小白不让公子纠先入,又杀之于鲁,故曰齐小白入于齐,恶之也。

在可以送回国的时候而没有送回国,齐国发生了变故之后去讨伐,所以记录乾时之战时不避讳说战败,是为了贬低鲁国。大夫出逃后返回,若认为他表现好,则用“归”字记载;若认为他表现不好,则用“入”字记载。齐国的公孙无知杀害了齐襄公,公子纠和公子小白因此无法留在国内,逃亡到国外。后来,齐国人杀了公孙无知,便前往鲁国迎接公子纠回国。公子小白不愿让位于公子纠,率先回到齐国,并在鲁国杀害了公子纠。因此,经文记载“齐小白入于齐”,这是对他的厌恶之意。

  四、秋,七月,丁酉,葬齐襄公。

四、秋天,七月,丁酉(二十四)日,安葬齐襄公。

  五、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

五、八月,庚申(十八)日,鲁军和齐军在乾时交战,我军打了败仗。

  六、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

六、九月,齐国人得到公子纠并把他杀害。

  外不言取,言取,病内也。取,易辞也。犹曰取其子纠而杀之云尔。十室之邑可以逃难,百室之邑可以隐死,以千乘之鲁,不能存子纠,以公为病矣。

对外国不使用“取”字,使用“取”字是在责备鲁国。这里的“取”字,表示轻而易举的行为,意思是“很容易地得到了公子纠,然后将他杀害”,传达出一种轻视的语气。就算是有十户人家的小城,也可以逃避危难;有百户人家的小城,足以隐蔽生存。凭借有战车千乘的鲁国却不能保住公子纠,经文认为这是鲁庄公的耻辱。

  七、冬,浚洙。

七、冬天,疏浚洙水。

  浚洙者,深洙也,着力不足也。

浚洙,就是挖深洙水的河道。显现出鲁国的兵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