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梁传·桓公·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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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有四年,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

一、桓公十四年,春天,正月,鲁桓公与郑厉公在曹国会面。

  二、无冰。

二、正月没有冰。

  无冰,时燠也。

没有冰,因为时令反常变暖了。

  三、夏,五,郑伯使其弟御来盟。

三、夏天,五月,郑厉公派他弟弟姬御作为使者来鲁国结盟。

  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以其来我举其贵者也。来盟,前定也。不日,前定之盟不日。孔子曰:“听远音者,闻其疾,而不闻其舒;望远者,察其貌,而不察其形。”立乎定哀,以指隐桓。隐桓之日远矣,夏五传疑也。

诸侯的地位尊贵,即便是他的兄弟,也不能以亲属身份与他交往。经文中提到“弟”,是因为他来到鲁国,特意强调了他的尊贵身份。关于结盟,文中说“来盟”,表明这次结盟是事先约定好的。不记载日期,是因为按照惯例,事先约定的结盟不记录具体日期。孔子曾说:“听远处的声音,只能听到激昂的部分,听不到舒缓的声音。观察远处的事物,只能看到大致的轮廓,而看不清细节的面貌。”生活在鲁定公、鲁哀公时期来记述鲁隐公、鲁桓公时代的事情,时代距今太远了。“夏,五”这一说法则是存疑的写法。

  四、秋,八月,壬申,御廪灾。

四、秋天,八月,壬申(十五)日,储存祭祀所用谷物的仓库发生火灾。乙亥(十八)日,举行尝祭。

  御廪之灾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为唯未易灾之余。

储存祭祀所用谷物的仓库发生火灾是不用记载的。这里经文记载了,为什么呢?因为使用了火灾之后剩余的粮食举行尝祭。

  五、乙亥,尝。

五、乙亥(十八)日,举行尝祭。

  而尝,可也,志不敬也。天子亲耕,以共粢盛。王后亲蚕,以共祭服。国非无良农工女也,以为人之所尽,事其祖祢,不若以己所自亲者也。何用见其未易灾之余而尝也?曰甸粟,而内之三宫。三宫米,而藏之御廪,夫尝必有兼甸之事焉。

乙亥(十八)日,就举行了尝祭,因此知道没有更换火灾剩余的粮食就举行了尝祭。

  六、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

使用了火灾之后剩余的粮食举行尝祭,所以要记载这种对神不敬的行为。天子亲自种田,来供用祭祀的粮食,王后亲自养蚕,来供用祭祀穿的衣服。国中不是没有好的农夫和手巧的女子,因为用别人尽心尽力做的东西来侍奉祖先,不如自己亲自动手做的好。怎么看出来是用火灾剩余的粮食进行尝祭的呢?回答是,甸师收上来的谷物保存到三宫,三宫舂好的米储存到御廪。尝祭,一定要有三宫夫人舂米这二十日的工序。壬申(十五)日,御廪火灾,乙亥(十八)日,就举行了尝祭,因此知道没有更换火灾剩余的粮食就举行了尝祭。

  七、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

六、冬天,十二月,丁巳(十二)日,齐僖公姜禄父去世。

  以者,不以者也。民者,君之本也。使人以其死,非正也。

七、宋国率领齐军、蔡军、卫军、陈军讨伐郑国。

经文用“以”字,是说不该率领的意思。百姓,是国君的根本。驱使百姓去作战送死,是不合正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