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梁传·隐公·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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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

一、鲁隐公四年,春天,周王的二月,莒国讨伐杞国,夺取了牟娄。

  传曰:言伐言取,所恶也。诸侯相伐,取地于是始,故谨而志之也。

传》说:称“伐”称“取”​,表示对所记行为的厌恶。诸侯之间相互攻伐来夺取领地从这时开始,所以慎重地记录下来。

  二、戊申,卫祝吁弒其君完。

二、戊申(三月十六)日,卫国的祝吁杀死了他的国君姬完。

  大夫弒其君,以国氏者,嫌也,弒而代之也。

大夫杀害国君,记载中会在其名字前加上国名,以此表示他有篡夺君位的嫌疑,杀了国君取而代之。

  三、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三、夏天,隐公和宋国国君在清会盟。

  及者,内为志焉尔。遇者,志相得也。

“及”​,是说这次会面是出于鲁国的意愿。​“遇”​,就是说彼此的愿望十分投合。

  四、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四、宋国国君、陈国国君、蔡国人、卫国人讨伐郑国。

  五、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五、秋天,翚率军与宋国国君、陈国国君、蔡国人、卫国人会合攻打郑国。

  翚者何也?公子翚也。其不称公子何也?贬之也。何为贬之也?与于弒公,故贬之也。

翚是谁呢?他是公子翚。经文中不称他为公子,为什么呢?这是为了贬低他。为何要贬低他?因为他参与了谋杀隐公的事件,因此予以贬斥。

  六、九月,卫人杀祝吁于濮。

六、九月,卫国在陈国的濮地杀掉了祝吁。

  称人以杀,杀有罪也。其月,谨之也。祝吁之挈,失嫌也。于濮者,讥失贼也。

经文中以“人”的名义记载杀戮,表示被诛杀者是有罪之人。提及祝吁的名字,意味着他篡位失败,失去了掌控国政的权力。记载具体的月份,表明对此事的严肃对待。提到“于濮”,则是在讽刺卫国人失职,竟让谋杀国君的贼人逃出了国境。

  七、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

七、冬天,十二月,卫国人立晋为国君。

  卫人者,众辞也。立者,不宜立者也。晋之名,恶也。其称人以立之何也?得众也。得众则是贤也。贤则其曰不宜立何也?春秋之义,诸侯与正不与贤也。

说“卫人”​,是说人数众多的意思。说“立”​,表示不适合“立”的意思。称晋的名,是表示憎恶。经文中说“人”立他,为什么呢?说明他得到众人的拥护。得到众人的拥护,能够说明他是贤能的。既然贤能那经文又说不适合立为国君,为什么呢?因为《春秋》的大义,是诸侯的位置应该依据其是否嫡系正传而不应依据其是否贤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