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梁传·文公·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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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有六年,春,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谷,齐侯弗及盟。

一、文公十六年,春天,鲁执政大臣季孙行父和齐懿公在阳谷会面。齐国国君不与之结盟。

  弗及者,内辞也。行父失命矣。齐得,内辞也。

“不及”​,是为鲁讳饰之辞。是季孙行父未完成使命,齐国得以找到借口。

  二、夏,五月,公四不视朔。

二、夏天,五月,鲁文公有四个月没有举行视朔的仪式了。

  天子告朔于诸侯,诸侯受乎祢庙,礼也。四不视朔,公不臣也,以公为厌政以甚矣。

天子向诸侯颁布朔政,诸侯则在祖庙接受,这是礼制所规定的。鲁文公却在四个月内没有视朔,这表明文公未能履行人臣之道。因为文公厌倦政事太过分了。

  三、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齐侯盟于师丘。

三、六月,戊辰(初四)日,鲁大夫公子遂和齐懿公在师丘缔结盟约。

  复行父之盟也。

恢复季孙行父与齐侯的盟约。

  四、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

四、秋天,八月,辛未(初八)日,鲁僖公夫人姜氏去世。

  五、毁泉台。

五、鲁拆毁泉台。

  丧不贰事,贰事,缓丧也。以文为多失道矣。自古为之,今毁之,不如勿处而已矣。

在治丧期间,不应当进行其他事务。如果同时处理两件事情,治丧的过程就会被延误。认为鲁文公做了许多不合道义的事情。古时修建的泉台,如今却被拆毁,不如不让人居住在其中更为妥当。

  六、楚人、秦人、巴人灭庸。

六、楚国人、秦国人、巴国灭亡庸国。

  七、冬,十有一月,宋人弒其君杵臼。

七、冬天,十一月,宋国人杀害了他们的国君子杵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