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梁传·庄公·二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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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

一、庄公二十七年,春天,鲁庄公和嫁往杞国的长女在洮地会面。

  二、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二、夏天,六月,鲁庄公和齐桓公、宋桓公、陈宣公、郑文公会面,共同在幽地结下盟约。

  同者,有同也,同尊周也。于是而后授之诸侯也。其授之诸侯何也?齐侯得众也。桓会不致,安之也。桓盟不日,信之也。信其信,仁其仁。衣裳之会十有一,未尝有歃血之盟也,信厚也。兵车之会四,未尝有大战也,爱民也。

“同”指的是有共同之处,即共同尊奉周王室。之后,齐桓公被授予领导诸侯的权力。为何授予他这项权力呢?因为他得到了众多诸侯的支持。与齐桓公会盟之后,未记载其告祭祖庙的仪式,是因为大家对与齐桓公的会盟感到放心。会盟的日期也未记录,因为相信齐桓公的信用。正是由于信任他的信义,认为他的仁义之举符合道德标准。齐桓公共主持了十一场衣裳之会,没有出现过歃血为盟的情况,因为他的信义深厚。主持的四次兵车之会,也未曾发生过大的战斗,因为对百姓爱惜。

  三、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

三、秋天,公子姬季友前往陈国,安葬原仲。

  言葬不言卒,不葬者也。不葬而曰葬,讳出奔也。

说安葬不说去世,因为通常不记载外国大夫安葬的。不记载安葬而又说了安葬,是公子季友为出逃避讳。

  四、冬,杞伯姬来。

四、冬天,嫁到杞国的庄公长女伯姬回国。

  五、莒庆来逆叔姬。

五、莒国的大夫庆来鲁国迎娶叔姬。

  诸侯之嫁子于大夫,主大夫以与之。来者接内也。不正其接内,故不与夫妇之称也。

诸侯将女儿嫁给大夫时,由主婚的大夫将女子送嫁给丈夫。“来”字表示与鲁庄公有直接接触。经文认为莒庆与鲁庄公直接接触不符合礼仪正道,因此不以夫妇称呼。

  六、杞伯来朝。

六、杞国国君来访问。

  七、公会齐侯于城濮。

七、鲁庄公和齐桓公在城濮会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