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
一、桓公十八年,春天,周王正月,鲁桓公和齐襄公在泺会面。鲁桓公与夫人姜氏接着就去了齐国。
泺之会,不言及夫人何也?以夫人之伉,弗称数也。
在泺的会盟中,没有说到夫人,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夫人骄纵,就没有算上她。
二、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
二、夏天,四月,丙子日,鲁桓公在齐国去世。
其地,于外也。薨称公,举上也。
经文记载地点,因为是在外国。鲁桓公去世称“公”,是用最上等的爵位表示尊重。
三、丁酉,公之丧至自齐。
三、丁酉(五月初一)日,鲁桓公的灵柩从齐国运回到鲁国。
四、秋,七月。
四、秋天,七月。
五、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五、冬天,十二月,己丑(二十七)日,安葬我们的国君鲁桓公。
葬我君,接上下也。君弒,贼不讨,不书葬。此其言葬何也?不责踰国而讨于是也。桓公葬而后举谥,谥,所以成德也,于卒事乎加之矣。知者虑,义者行,仁者守,有此三者备,然后可以会矣。
经文提到安葬国君,是从整个国家的角度来说的。国君被害而凶手尚未被讨伐,按理说不应记载安葬的情况,但此处却记录了安葬,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要求越境去讨伐凶手。桓公安葬后,才确定了他的谥号,谥号是用来表彰君主生前的功绩和美德的,只有在去世后才能授予。智慧之人善于深思远虑,讲道义的人行事果断,而有仁德的人则能够守护国家,具备了这三种品质,方能出国参与会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