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有立而有难,权其难而事成,则立之;事成而有害,权其害而功多,则为之。

译文:立法有利也有弊,权衡利弊,如果利大于弊能促成事情成功就设立它;能够成功的事里面也包含着弊处,权衡利弊后,利大于弊就去做。

赏析:任何事情都有利弊两面,所以做事要权衡利弊,如果利大于弊,就可以去做,否则就放弃,这种谨慎的做事态度是一种负责和慎重的做事方法,能把害与弊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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