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

出自宋代《老学庵笔记》的《州官放火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

  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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