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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见到应该挺身而出的事情,却袖手旁观,就是怯懦。
注释:不为:不做;不干。
赏析:此句演化为“见义勇为”,鼓励人们要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体现了正义的精神。
《老子德经第七十六章》
出自《新婚别》
出自《生民》
出自《将至桐城》
出自李白《侠客行》
出自《慈湖夹阻风》
出自《题壁》
出自《与王介甫书》
出自《韩非子·五蠹》
出自《菩萨蛮·柳花飞处莺声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