轼启。近递中奉书,必达。比日春寒,起居何似。昨日武昌寄居王殿直天麟见过,偶说一事,闻乏酸辛,为食不下。念非吾康叔之贤,莫足告语,故专遣此人。俗人区区,了眼前事,救过不暇,岂有余力及此度外事乎?天麟言:岳鄂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尤讳养女,以故民间少女,多鳏夫。初生,辄以冷水浸杀,其父母亦不忍,率常闭目背面,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嘤良久乃死。有神山乡百姓石揆者,连杀两子,去岁夏中,其妻一产四子,楚毒不可堪忍,母子皆毙,报应如此,而愚人不知创艾。天麟每闻其侧近有此,辄驰救之,量与衣服饮食,全活者非一。既旬日,有无子息人欲乞其手者,辄亦不肯。以此知其父子之爱,天性故在,特牵于习俗耳。
准律,故杀子孙,徒二年。此长吏所得按举。愿公明以告诸邑令佐,使召诸保正,告以法律,谕以祸福,约以必行,使归转以相语,仍录条粉壁晓示,且立赏召人告官,赏钱以犯人及邻保家财充,若客户则及其地主。妇人怀孕,经涉岁月,邻保地主,无不知者。若后杀之,其势足相举觉,容而不告,使出赏固宜。若依律行遣数人,此风使革。公更使令佐各以至意诱谕地主豪户,若实贫甚不能举子者,薄有以周之。人非木石,亦必乐从。但得初生数日不杀,后虽劝之使杀,亦不肯矣。自今以往,缘公而得活者,岂可胜计哉。
佛言杀生之罪,以杀胎卵为最重。六畜犹尔,而况于人。俗谓小儿病为无辜,此真可谓无辜矣。悼耄杀人犹不死,况无罪而杀之乎?公能生之于万死中,其阴德十倍于雪活壮夫也。昔王濬为巴郡太守,巴人生子皆不举。濬严其科条,宽其徭役,所活数千人。及后伐吴,所活着皆堪为兵。其父母戒之曰:“王府君生汝,汝必死之。”古之循吏,如此类者非一。居今之世,而有古循吏之风者,非公而谁。此事特未知耳。
轼向在密州,遇饥年,民多弃子,因盘量劝诱米,得出剩数百石别储之,专以收养弃儿,月给六斗。比期年,养者与儿,皆有父母之爱,遂不失所,所活亦数十人。此等事,在公如反手耳。恃深契,故不自外。不罪!不罪!此外,惟为民自重。不宣。轼再顿首。
译文
轼启。最近由驿车进呈给您的信,谅必达览。近来春寒,身体如何?昨天,寄居武昌的王麟殿直过访,偶然说起一件事,听后甚感酸楚,吃不下饭。想如非老友康叔您这样的贤人,不值得告诉这些话,所以专门派遣此人到您官衙。俗人襟怀扁窄,只想了却眼前琐事,救补罪过还来不及,哪里还有余力照顾到这与自己无关的事呢?天麟说:岳州、鄂州一带乡村百姓,照例只生两男一女,超过这个数就杀死他,特别忌讳生女孩,因此民间妇女少,而没有妻子的人多。婴儿出生,往往用冷水浸没,孩子的父母也不忍心,常常闭着眼睛背过脸去,用手把婴儿按在水盆中,咿呀啼叫好久方才死去。神山乡有个叫石揆的百姓,连杀二婴,去年夏天,他的妻一胎生了四个儿子,痛苦得无法忍受,母子都死了。上天如此报应,但愚昧的人不知道鉴戒。天麟每次听到附近有溺婴的,就赶快跑去抢救,酌情给些衣服食物,救活的不止一个。十多天后,即使有没有子嗣的人想要他的儿子,婴儿的父母也不肯再给了。因此知道父子之爱,天性就是这样,只是受当地的牵累罢了。
依据法律,故意杀死子孙,判处两年徒刑。这是州县官吏能够督察检举的。希望您能把这些明确地告诉各县县令及其副长官,让他们召集各村的保长,向他们宣读法律,晓喻祸福利害,规定必须执行,使他们回去辗转宣传,还要把条款抄录张贴在白墙上,昭告百姓,并且定下奖励办法鼓励人揭发溺婴罪,资金由犯法人、邻居和保正的家财中出,如果是客户,则由他的地主出。妇人怀孕,经历很长的时间,邻居、保正和地主,没有不知道的。若产后溺婴,按情形能够互相检举,发觉包庇而不告官的,使他出赏钱当然是合适的。如果按照法律判处几个人,这种浸杀婴儿的风气便能革除。您再使县令县丞等分别以诚意晓谕地主豪户,如果有实在太穷困不能抚养孩子的,稍微周济他一些。人非木石,谁能无情?他们也一定乐于听从。只要做到出生几天后不杀,以后即使再劝他们杀婴,他们也不肯了。从今以后,因为您的关注而活下来的婴儿,哪能数得清呢?
佛经讲杀生之罪,认为杀胎卵的罪孽最重。对六畜尚且如此,何况对人呢?俗话说小儿有病为无辜,这真可以说是无辜而被杀了。幼童和老人杀人还不得死罪,何况无罪而把他杀掉呢?您能使婴儿从万死之中获得生命,这种阴德要比给壮夫洗雪冤情使他保全性命超过十倍。
从前王濬任巴郡太守,巴人生了孩子都不养育。王濬严明法律,放宽徭役,救活的有几千人。等到后来讨伐吴国,婴儿长大成人的都能当兵。他们的父母告诫孩子说:“王太守使你活下来,你一定要用生命为他效力。”古代的良吏,像王濬这样的不只一个。生活在当今社会,而具有古代良吏风范的,不是您还是谁呢?但这件事究竟结果如何,现在还难以预知啊!
我从前在密州,遇到灾荒年,有很多百姓抛弃孩子,于是我就盘查官库中用于劝家的粮食,拿出剩余的数百石另外储存,专门用来收养遗弃的孤儿,每月供给六斗。等满一年,抱养者与婴儿,都有父母之爱,就不至于流离失所,救活的也有几十人。这种事情,对您来说就易如反掌了。我自恃交谊深厚,所以不把自己当局外人。不要怪罪,不要怪罪!此外,希望您为民保重身体。书不尽言,轼再顿首。
注释
比日:近来。
何似:如何;怎样。
救过不暇:补救过失都来不及。
辄:就。
讳:忌讳。
鳏夫:无妻或丧妻的人。
初:刚刚。
咿嘤:婴儿的啼哭声。
旬日:十天,亦指较短的时日。
准律:依照法律。
故:故意。
徒:剥夺犯人自由的刑罚。
悼耄:幼童与老年人。
向:从前。
此文主要围绕当时社会中存在的杀害婴儿(尤其是女婴)的陋习展开,表达了作者对此的深切忧虑与强烈反对,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包括告知邑令佐以法律、谕以祸福、立赏召人告官、诱谕地主豪户周济贫家等,既体现出法律的威严,又兼顾人性的温暖,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全文语言流畅自然,情感饱满真挚,既体现出作者作为文学大家的才华,也展现了他作为一位有责任感、有担当的士大夫的情怀。
苏轼,(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和仲,号铁冠道人、东坡居士,世称苏东坡、苏仙,汉族,眉州眉山(四川省眉山市)人,祖籍河北栾城,北宋著名文学家、书法家、画家,历史治水名人。与父苏洵、弟苏辙三人并称“三苏”。苏轼是北宋中期文坛领袖,在诗、词、散文、书、画等方面取得很高成就。文纵横恣肆;诗题材广阔,清新豪健,善用夸张比喻,独具风格,与黄庭坚并称“苏黄”;词开豪放一派,与辛弃疾同是豪放派代表,并称“苏辛”;散文著述宏富,豪放自如,与欧阳修并称“欧苏”,为“唐宋八大家”之一。苏轼善书,“宋四家”之一;擅长文人画,尤擅墨竹、怪石、枯木等。与韩愈、柳宗元和欧阳修合称“千古文章四大家”。作品有《东坡七集》《东坡易传》《东坡乐府》《潇湘竹石图卷》《古木怪石图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