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7—1391)明僧。浙江临9人,俗姓周,字季潭,名所居室为全室。洪武中诏致有学行高僧,首应诏至,奏对称旨。诏笺释《心经》、《金刚经》、《楞伽》,曾奉使西域。深究胡惟庸案时,曾遭株连,太祖命免死。后在江浦石佛寺圆寂。有《全室集》。
庚辰(即康定元年)诏书,凡民三丁籍一,立校与长,号弓箭手,用备不虞。主司欲以多媚上,急责郡吏;郡吏畏,不敢辩,遂以属县令。互搜民口,虽老幼不得免。上下愁怨,天雨淫淫,岂助圣上抚育之意耶?因录田家之言次为文,以俟采诗者
谁道田家乐?春税秋未足!
里胥扣我门,日夕苦煎促。
盛夏流潦多,白水高于屋。
水既害我菽,蝗又食我粟。
前月诏书来,生齿复版录;
三丁籍一壮,恶使操弓韣。
州符今又严,老吏持鞭朴。
搜索稚与艾,惟存跛无目。
田闾敢怨嗟,父子各悲哭。
南亩焉可事?买箭卖牛犊。
愁气变久雨,铛缶空无粥;
盲跛不能耕,死亡在迟速!
我闻诚所惭,徒尔叨君禄;
却咏《归去来》,刈薪向深谷。
苦热中夜起,登楼独褰衣。
山泽凝暑气,星汉湛光辉。
火晶燥露滋,野静停风威。
探汤汲阴井,炀灶开重扉。
凭阑久彷徨,流汗不可挥。
莫辩亭毒意,仰诉璿与玑。
谅非姑射子,静胜安能希。
幡幡瓠叶,采之亨之。君子有酒,酌言尝之。
有兔斯首,炮之燔之。君子有酒,酌言献之。
有兔斯首,燔之炙之。君子有酒,酌言酢之。
有兔斯首,燔之炮之。君子有酒,酌言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