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1582)广东南海人,字少南。嘉靖三十二年进士。授乐平知县,擢御史,出按河南、浙江等地,搏击豪强,吏民震慑。嘉靖四十四年,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为一条鞭法之始。隆庆元年,迁大理右寺丞。次年,擢右佥都御史,兼领九边屯务。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起而攻之,斥为民。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拜左副都御史。忤张居正罢归,家居四年卒,谥惠敏。有《百可亭摘稿》。
骍骍角弓,翩其反矣。兄弟婚姻,无胥远矣。
尔之远矣,民胥然矣。尔之教矣,民胥效矣。
此令兄弟,绰绰有裕。不令兄弟,交相为愈。
民之无良,相怨一方。受爵不让,至于己斯亡。
老马反为驹,不顾其后。如食宜饇,如酌孔取。
毋教猱升木,如涂涂附。君子有徽猷,小人与属。
雨雪瀌瀌,见晛曰消。莫肯下遗,式居娄骄。
雨雪浮浮,见晛曰流。如蛮如髦,我是用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