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秋九月,余归自塞上,宿石槽。逆旅小子形苦羸,敞布单衣,不袜不履,而主人挞击之甚猛,泣甚悲。叩之东西家,曰“是其兄之孤也。有田一区,畜产什器粗具,恐孺子长而与之分,故不恤其寒饥而苦役之;夜则闭之户外,严风起,弗活矣。”余至京师,再书告京兆尹,宜檄县捕诘,俾乡邻保任而后释之。
逾岁四月,复过此里,人曰:“孺子果以是冬死,而某亦暴死,其妻子、田宅、畜物皆为他人有矣。”叩以“吏曾呵诘乎?”则未也。
昔先王以道明民,犹恐顽者不喻,故“以乡八刑纠万民”,其不孝、不弟、不睦、不姻、不任、不恤者,则刑随之,而五家相保,有罪奇邪则相及,所以闭其涂,使民无由动于邪恶也。管子之法,则自乡师以至什伍之长,转相督察,而罪皆及于所司。盖周公所虑者,民俗之偷而已,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此可以观世变矣。
方苞(1668年5月25日—1759年9月29日),字灵皋,亦字凤九,晚年号望溪,亦号南山牧叟。汉族,江南桐城(今安徽省桐城市凤仪里)人,生于江宁府(今江苏南京六合留稼村)。桐城“桂林方氏”(亦称“县里方”或“大方”)十六世,与明末大思想家方以智同属“桂林方氏”大家族。是清代散文家,桐城派散文创始人,与姚鼐[nài]、刘大櫆合称桐城三祖。
君还石门日,朱火始改木。
春草如有情,山中尚含绿。
折芳愧遥忆,永路当日勖。
远见故人心,平生以此足。
巨海纳百川,麟阁多才贤。
献书入金阙,酌醴奉琼筵。
屡忝白云唱,恭闻黄竹篇。
恩光照拙薄,云汉希腾迁。
铭鼎倘云遂,扁舟方渺然。
我留在金门,君去卧丹壑。
未果三山期,遥欣一丘乐。
玄珠寄象罔,赤水非寥廓。
愿狎东海鸥,共营西山药。
栖岩君寂灭,处世余龙蠖。
良辰不同赏,永日应闲居。
鸟吟檐间树,花落窗下书。
缘溪见绿筱,隔岫窥红蕖。
采薇行笑歌,眷我情何已。
月出石镜间,松鸣风琴里。
得心自虚妙,外物空颓靡。
身世如两忘,从君老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