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1582)广东南海人,字少南。嘉靖三十二年进士。授乐平知县,擢御史,出按河南、浙江等地,搏击豪强,吏民震慑。嘉靖四十四年,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为一条鞭法之始。隆庆元年,迁大理右寺丞。次年,擢右佥都御史,兼领九边屯务。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起而攻之,斥为民。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拜左副都御史。忤张居正罢归,家居四年卒,谥惠敏。有《百可亭摘稿》。
庚辰(即康定元年)诏书,凡民三丁籍一,立校与长,号弓箭手,用备不虞。主司欲以多媚上,急责郡吏;郡吏畏,不敢辩,遂以属县令。互搜民口,虽老幼不得免。上下愁怨,天雨淫淫,岂助圣上抚育之意耶?因录田家之言次为文,以俟采诗者
谁道田家乐?春税秋未足!
里胥扣我门,日夕苦煎促。
盛夏流潦多,白水高于屋。
水既害我菽,蝗又食我粟。
前月诏书来,生齿复版录;
三丁籍一壮,恶使操弓韣。
州符今又严,老吏持鞭朴。
搜索稚与艾,惟存跛无目。
田闾敢怨嗟,父子各悲哭。
南亩焉可事?买箭卖牛犊。
愁气变久雨,铛缶空无粥;
盲跛不能耕,死亡在迟速!
我闻诚所惭,徒尔叨君禄;
却咏《归去来》,刈薪向深谷。
南楚春候早,余寒已滋荣。
土膏释原野,白蛰竞所营。
缀景未及郊,穑人先偶耕。
园林幽鸟啭,渚泽新泉清。
农事诚素务,羁囚阻平生。
故池想芜没,遗亩当榛荆。
慕隐既有系,图功遂无成。
聊从田父言,款曲陈此情。
眷然抚耒耜,回首烟云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