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默,唐末诗僧,生于唐文宗时期前后,公元874年前后去世,婺州金华(今浙江金华)人。幼出家于兰溪某寺,与安国寺僧贯休为邻,常作诗酬答。曾游历杭州、润州等处,与若虚同居庐山,又入九华山居住。后入长安,住慈恩寺。与罗隐、郑谷等为诗友。约卒于唐末梁初,裴说有诗哭之。《崇文总目》《宋史·艺文志》著录其诗集一卷,今不存。《全唐诗》卷八四九存诗八首。事迹见《唐才子传校笺》卷三,参昙域《禅月集序》。
宁越,中牟之鄙人也。苦耕稼之劳,谓其友曰:“何为而可以免此苦也?”
其友曰:“莫如学。学三十岁则可以达矣。”
宁越曰:“请以十五岁。人将休,吾将不敢休;人将卧,吾将不敢卧。”十五岁而周威公师之。
矢之速也,而不过二里,止也;步之迟也,而百舍,不止也。今以宁越之材而久不止,其为诸侯师,岂不宜哉?
东越闽中有庸岭,高数十里,其西北隰中有大蛇,长七八丈,大十余围。土俗常惧。东冶都尉及属城长吏,多有死者。祭以牛羊,故不得祸。或与人梦,或下谕巫祝,欲得啖童女年十二三者。都尉、令、长并共患之。然气厉不息。共请求人家生婢子,兼有罪家女养之。至八月朝祭,送蛇穴口,蛇出吞啮之。累年如此,巳用九女。
尔时预复募索,未得其女。将乐县李诞,家有六女,无男。其小女名寄,应募欲行。父母不听。寄曰:“父母无相,惟生六女,无有一男,虽有如无。女无缇萦济父母之功,既不能供养,徒费衣食,生无所益,不如早死。卖寄之身,可得少钱,以供父母,岂不善耶!”父母慈怜,终不听去。寄自潜行,不可禁止。
寄乃告请好剑及咋蛇犬。至八月朝,便诣庙中坐,怀剑将犬。先将数石米餈,用蜜麨灌之,以置穴口。蛇便出,头大如囷,目如二尺镜,闻餈香气,先啖食之。寄便放犬,犬就啮咋,寄从后斫得数创。疮痛急,蛇因踊出,至庭而死。寄入视穴,得九女髑髅,悉举出,咤言曰:“汝曹怯弱,为蛇所食,甚可哀愍!”于是寄乃缓步而归。
越王闻之,聘寄女为后,指其父为将乐令,母及姊皆有赏赐。自是东冶无复妖邪之物。其歌谣至今存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