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则礼 公元?年至一1121年字子副,富川(一作永兴,今湖北阳新)人。生年不详,卒于宋徽宗宣和三年。以父荫入仕。会为军器监主簿,因事谪荆州。官至直秘阁,知虢州。工诗,与唐庚、曾纡、陈道诸名士唱和。晚年居豫章,自号北湖居士。则礼著有北湖集十卷,长短句一卷,《书录解题》并傅于代。
金瓠,余之首女。虽未能言,固已授色知心矣。生十九旬而夭折,乃作此辞。辞曰:
在襁褓而抚育,尚孩笑而未言。
不终年而夭绝,何见罚于皇天?
信吾罪之所招,悲弱子之无愆。
去父母之怀抱,灭微骸于粪土。
天长地久,人生几时?
先后无觉,从尔有期。
定之方中,作于楚宫。揆之以日,作于楚室。树之榛栗,椅桐梓漆,爰伐琴瑟。
升彼虚矣,以望楚矣。望楚与堂,景山与京。降观于桑,卜云其吉,终焉允臧。
灵雨既零,命彼倌人。星言夙驾,说于桑田。匪直也人,秉心塞渊。騋牝三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