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理王,能守清一以致无刑,故为《至理》之诗
一章三韵十二句)
理何为兮,系修文德。加之清一,莫不顺则。意彼刑法,
设以化人;致使无之,而化益纯。所谓代刑,以道去杀。
呜呼呜呼!人不斯察。
元结(719~772年),中国唐代文学家。字次山,号漫叟 、聱叟 。河南鲁山人。天宝六载(747)应举落第后,归隐商余山。天宝十二载进士及第。安禄山反,曾率族人避难猗玗洞 (今湖北大冶境内),因号猗玗子。乾元二年(759),任山南东道节度使史翙幕参谋,招募义兵,抗击史思明叛军,保全十五城。代宗时,任道州刺史,调容州,加封容州都督充本管经略守捉使,政绩颇丰。大历七年(772)入朝,同年卒于长安。
田父立马前,来赴长官期。
父老且勿往,问官我所疑:
民事古所难,令才又非宜。
到官已三月,惠利无毫厘。
官乡之单贫,宁为豪右欺?
聚讼几何人?健斗复是谁?
官人一耳目,百里安能知?
东州长官清,白昼下村稀。
我虽禁吏出,将无夜叩扉?
教官子若孙,努力逃寒饥。
军租星火急,期会切莫违。
期会不可违,鞭朴伤官肌。
伤肌尚云可,夭阏令人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