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必元(一五七三—一六四二),字子建。顺德人。大任从孙,主遇从兄。十五岁为诸生,试辄第一。明思宗崇祯间贡生,年已六十。以时事多艰,慨然诣粤省巡抚,上书条陈急务,善之而不能用。当时缙绅称之为岭南端士。尝与修府县志乘,颇餍士论。晚年遨游山水,兴至,落笔千言立就。必元能诗文,与陈子壮、黎遂球等复修南园旧社,称南园十二子。著有《勾漏草》、《罗浮草》、《溪上草》、《琭玉斋稿》等。清郭汝诚咸丰《顺德县志》卷二四有传。欧必元诗,以华南师范大学藏清刊本《欧子建集》为底本。
行歌野哭两堪悲,远火低星渐向微。
远眼不眠非守岁,乡音无伴苦思归。
重衾脚冷知霜重,新沐头轻感发稀。
多谢残灯不嫌客,孤舟一夜许相依。
南来三见岁云徂,直恐终身走道途。
老去怕看新历日,退归拟学旧桃符。
烟花已作青春意,霜雪偏寻远客须。
但把穷愁博长健,不辞最后饮屠苏。
二室凌青天,三花含紫烟。
中有蓬海客,宛疑麻姑仙。
道在喧莫染,迹高想已绵。
时餐金鹅蕊,屡读青苔篇。
八极恣游憩,九垓长周旋。
下瓢酌颍水,舞鹤来伊川。
还归空山上,独拂秋霞眠。
萝月挂朝镜,松风鸣夜弦。
潜光隐嵩岳,炼魄栖云幄。
霓裳何飘飖,凤吹转绵邈。
愿同西王母,下顾东方朔。
紫书倘可传,铭骨誓相学。
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邑有妻杀夫章,因放火烧舍,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讼于官。妻不服。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而积薪焚之,活章口中有灰,杀章口中无灰。因验尸,口果无灰也,鞠之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