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1582)广东南海人,字少南。嘉靖三十二年进士。授乐平知县,擢御史,出按河南、浙江等地,搏击豪强,吏民震慑。嘉靖四十四年,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为一条鞭法之始。隆庆元年,迁大理右寺丞。次年,擢右佥都御史,兼领九边屯务。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起而攻之,斥为民。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拜左副都御史。忤张居正罢归,家居四年卒,谥惠敏。有《百可亭摘稿》。
夔州处女发半华,四十五十无夫家。
更遭丧乱嫁不售,一生抱恨长咨嗟。
土风坐男使女立,应当门户女出入。
十犹八九负薪归,卖薪得钱应供给。
至老双鬟只垂颈,野花山叶银钗并。
筋力登危集市门,死生射利兼盐井。
面妆首饰杂啼痕,地褊衣寒困石根。
若道巫山女粗丑,何得此有昭君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