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公度(1109~1156)字师宪,号知稼翁,莆田(今属福建)人。绍兴八年进士第一,签书平海军节度判官。后被秦桧诬陷,罢归。除秘书省正字,罢为主管台州崇道观。十九年,差通判肇庆府,摄知南恩州。桧死复起,仕至尚书考功员外郎兼金部员外郎,卒年四十八,著有《知稼翁集》十一卷,《知稼翁词》一卷。
乌生八九子,端坐秦氏桂树间。
唶我!秦氏家有游遨荡子,工用睢阳强,苏合弹。左手持强弹两丸,出入乌东西。
唶我!一丸即发中乌身,乌死魂魄飞扬上天。阿母生乌子时,乃在南山岩石间。
唶我!人民安知乌子处,蹊径窈窕安从通,白鹿乃在上林西苑中,射工尚复得白鹿脯。
唶我!黄鹄摩天极高飞,后宫尚复得烹煮之。鲤鱼乃在洛水深渊中,钓竿尚得鲤鱼口。
唶我!人民生各各有寿命,死生何须复道前后!
我居北海君南海,寄雁传书谢不能。
桃李春风一杯酒,江湖夜雨十年灯。
持家但有四立壁,治病不蕲三折肱。
想见读书头已白,隔溪猿哭瘴溪藤。(想见 一作:想得;溪藤 一作:藤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