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公度(1109~1156)字师宪,号知稼翁,莆田(今属福建)人。绍兴八年进士第一,签书平海军节度判官。后被秦桧诬陷,罢归。除秘书省正字,罢为主管台州崇道观。十九年,差通判肇庆府,摄知南恩州。桧死复起,仕至尚书考功员外郎兼金部员外郎,卒年四十八,著有《知稼翁集》十一卷,《知稼翁词》一卷。
我思古人,伊郑之侨。以礼相国,人未安其教;游于乡之校,众口嚣嚣。或谓子产:“毁乡校则止。”曰:“何患焉?可以成美。夫岂多言,亦各其志:善也吾行,不善吾避;维善维否,我于此视。川不可防,言不可弭。下塞上聋,邦其倾矣。”既乡校不毁,而郑国以理。
在周之兴,养老乞言;及其已衰,谤者使监。成败之迹,昭哉可观。
维是子产,执政之式。维其不遇,化止一国。诚率此道,相天下君;交畅旁达,施及无垠,於虖!四海所以不理,有君无臣。谁其嗣之?我思古人!
鰕䱇游潢潦,不知江海流。
燕雀戏藩柴,安识鸿鹄游!
世士此诚明,大德固无俦。
驾言登五岳,然后小陵丘。
俯观上路人,势利惟是谋。
雠高念皇家,远怀柔九州。
抚剑而雷音,猛气纵横浮。
泛泊徒嗷嗷,谁知壮士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