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5)宋南剑州沙县人,字知默,世称默堂先生。初名渐,字几叟。早年从学二程,后师杨时。时以其深识圣贤旨趣,妻以女。高宗绍兴五年,以廖刚等言,充枢密院编修官。七年以胡安国荐,赐进士出身。九年除监察御史,寻迁右正言,入对论恩惠太滥。言秦桧亲党郑亿年有从贼之丑,为桧所恶。主管台州崇道观。有《墨堂集》。
金瓠,余之首女。虽未能言,固已授色知心矣。生十九旬而夭折,乃作此辞。辞曰:
在襁褓而抚育,尚孩笑而未言。
不终年而夭绝,何见罚于皇天?
信吾罪之所招,悲弱子之无愆。
去父母之怀抱,灭微骸于粪土。
天长地久,人生几时?
先后无觉,从尔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