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1582)广东南海人,字少南。嘉靖三十二年进士。授乐平知县,擢御史,出按河南、浙江等地,搏击豪强,吏民震慑。嘉靖四十四年,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为一条鞭法之始。隆庆元年,迁大理右寺丞。次年,擢右佥都御史,兼领九边屯务。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起而攻之,斥为民。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拜左副都御史。忤张居正罢归,家居四年卒,谥惠敏。有《百可亭摘稿》。
巢父将许由,未闻买山隐。
道存迹自高,何惮去人近。
纷吾下兹岭,地闲喧亦泯。
门横群岫开,水凿众泉引。
屏高而在云,窦深莫能准。
川光昼昏凝,林气夕凄紧。
于焉摘朱果,兼得养玄牝。
坐月观宝书,拂霜弄瑶轸。
倾壶事幽酌,顾影还独尽。
念君风尘游,傲尔令自哂。
镜之工列十镜于贾奁,发奁而视,其一皎如,其九雾如。或曰:“良苦之不侔甚矣。”工解颐谢曰:“非不能尽良也,盖贾之意,唯售是念,今来市者,必历鉴周睐,求与己宜。彼皎者不能隐芒杪之瑕,非美容不合,是用什一其数也。”予感之,作《昏镜词》。
昏镜非美金,漠然丧其晶。
陋容多自欺,谓若他镜明。
瑕疵自不见,妍态随意生。
一日四五照,自言美倾城。
饰带以纹绣,装匣以琼瑛。
秦宫岂不重,非适乃为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