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人以不堪,必反辱;伤人以已甚,必反伤。

译文:羞辱别人,到了不堪忍受的地步,物极必反,定使自身反受污辱;伤害他人,到了超过极限的程度,激怒对方,定会自己反遭伤害。

注释:已甚:过分。

赏析:指凡事要留有余地,不可做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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