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谦(1398年5月13日-1457年2月16日),字廷益,号节庵,官至少保,世称于少保。汉族,明朝浙江杭州钱塘县人。因参与平定汉王朱高煦谋反有功,得到明宣宗器重,担任明朝山西河南巡抚。明英宗时期,因得罪王振下狱,后释放,起为兵部侍郎。土木堡之变后英宗被俘,郕王朱祁钰监国,擢兵部尚书。于谦力排南迁之议,决策守京师,与诸大臣请郕王即位。瓦剌兵逼京师,督战,击退之。论功加封少保,总督军务,被迫与先遣使议和,使英宗得归。天顺元年因“谋逆”罪被冤杀。谥曰忠肃。有《于忠肃集》。于谦与岳飞、张煌言并称“西湖三杰”。
裳裳者华,其叶湑兮。我觏之子,我心写兮。我心写兮,是以有誉处兮。
裳裳者华,芸其黄矣。我觏之子,维其有章矣。维其有章矣,是以有庆矣。
裳裳者华,或黄或白。我觏之子,乘其四骆。乘其四骆,六辔沃若。
左之左之,君子宜之。右之右之,君子有之。维其有之,是以似之。
河右澶漫,顽为之魁。
王师如雷震,昆仑以颓。
上聋下聪,骜不可回。
助雠抗有德,惟人之灾。
乃溃乃奋,执缚归厥命。
万室蒙其仁,一夫则病。
濡以鸿泽,皇之圣。
威畏德怀,功以定。
顺之于理,物咸遂厥性。
我居北海君南海,寄雁传书谢不能。
桃李春风一杯酒,江湖夜雨十年灯。
持家但有四立壁,治病不蕲三折肱。
想见读书头已白,隔溪猿哭瘴溪藤。(想见 一作:想得;溪藤 一作:藤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