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1582)广东南海人,字少南。嘉靖三十二年进士。授乐平知县,擢御史,出按河南、浙江等地,搏击豪强,吏民震慑。嘉靖四十四年,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为一条鞭法之始。隆庆元年,迁大理右寺丞。次年,擢右佥都御史,兼领九边屯务。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起而攻之,斥为民。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拜左副都御史。忤张居正罢归,家居四年卒,谥惠敏。有《百可亭摘稿》。
田家少闲月,五月人倍忙。
夜来南风起,小麦覆陇黄。
妇姑荷箪食,童稚携壶浆。
相随饷田去,丁壮在南冈。
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
力尽不知热,但惜夏日长。
复有贫妇人,抱子在其旁。
右手秉遗穗,左臂悬敝筐。
听其相顾言,闻者为悲伤。
家田输税尽,拾此充饥肠。
今我何功德?曾不事农桑。
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
念此私自愧,尽日不能忘。
萋兮斐兮,成是贝锦。彼谮人者,亦已锦甚!
哆兮侈兮,成是南箕。彼谮人者,谁适与谋。
缉缉翩翩,谋欲谮人。慎尔言也,谓尔不信。
捷捷幡幡,谋欲谮言。岂不尔受?既其女迁。
骄人好好,劳人草草。苍天苍天,视彼骄人,矜此劳人。
彼谮人者,谁适与谋?取彼谮人,投畀豺虎。豺虎不食,投畀有北。有北不受,投畀有昊!
杨园之道,猗于亩丘。寺人孟子,作为此诗。凡百君子,敬而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