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指甲

凤花染就玉纤纤,别是风流几种看。鸾镜匀脂丹髓湿,鹊炉添火綵云寒。

封题锦字春无限,弹泪香闺血未乾。报道金钗斜插处,落红飞上髻云端。

郑允端

郑允端(1327 ~1356)字正淑,吴中平江(今江苏省苏州市)人。生于元英宗泰定四年,卒于惠宗至正十六年,年三十岁。出生儒学世家,郑氏曾富雄一郡,有半州之目,人称“花桥郑家”。允端颖敏工诗词,嫁同郡施伯仁。其夫为儒雅之士,夫妻相敬如宾,暇则吟诗自遣,然题涉甚广,不止写闺情。至正十六年(1356)张士诚入平江,家为兵所破,贫病悒悒而卒。宗族之士谥曰“贞懿”,后人称之为“女中之贤智者”。其夫施伯仁编次其遗著成帙,名《肃庸集》一卷。诗集后来历经颠簸,散失了一半多,仅留下百余首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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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十年,予左迁九江郡司马。明年秋,送客湓浦口,闻舟中夜弹琵琶者,听其音,铮铮然有京都声。问其人,本长安倡女,尝学琵琶于穆、曹二善才,年长色衰,委身为贾人妇。遂命酒,使快弹数曲。曲罢悯然,自叙少小时欢乐事,今漂沦憔悴,转徙于江湖间。予出官二年,恬然自安,感斯人言,是夕始觉有迁谪意。因为长句,歌以赠之,凡六百一十六言,命曰《琵琶行》。

浔阳江头夜送客,枫叶荻花秋瑟瑟。
主人下马客在船,举酒欲饮无管弦。
醉不成欢惨将别,别时茫茫江浸月。

忽闻水上琵琶声,主人忘归客不发。
寻声暗问弹者谁,琵琶声停欲语迟。
移船相近邀相见,添酒回灯重开宴。
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
转轴拨弦三两声,未成曲调先有情。
弦弦掩抑声声思,似诉平生不得志。
低眉信手续续弹,说尽心中无限事。
轻拢慢捻抹复挑,初为《霓裳》后《六幺》。(六幺 一作:绿腰)
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语。
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
间关莺语花底滑,幽咽泉流冰下难。
冰泉冷涩弦凝绝,凝绝不通声暂歇。(暂歇 一作:渐歇)
别有幽愁暗恨生,此时无声胜有声。
银瓶乍破水浆迸,铁骑突出刀枪鸣。
曲终收拨当心画,四弦一声如裂帛。
东船西舫悄无言,唯见江心秋月白。

沉吟放拨插弦中,整顿衣裳起敛容。
自言本是京城女,家在虾蟆陵下住。
十三学得琵琶成,名属教坊第一部。
曲罢曾教善才服,妆成每被秋娘妒。(服 一作:伏)
五陵年少争缠头,一曲红绡不知数。
钿头银篦击节碎,血色罗裙翻酒污。(银篦 一作:云篦)
今年欢笑复明年,秋月春风等闲度。
弟走从军阿姨死,暮去朝来颜色故。
门前冷落鞍马稀,老大嫁作商人妇。
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
去来江口守空船,绕船月明江水寒。
夜深忽梦少年事,梦啼妆泪红阑干。

我闻琵琶已叹息,又闻此语重唧唧。
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
我从去年辞帝京,谪居卧病浔阳城。
浔阳地僻无音乐,终岁不闻丝竹声。
住近湓江地低湿,黄芦苦竹绕宅生。
其间旦暮闻何物?杜鹃啼血猿哀鸣。
春江花朝秋月夜,往往取酒还独倾。
岂无山歌与村笛,呕哑嘲哳难为听。
今夜闻君琵琶语,如听仙乐耳暂明。
莫辞更坐弹一曲,为君翻作《琵琶行》。

感我此言良久立,却坐促弦弦转急。
凄凄不似向前声,满座重闻皆掩泣。
座中泣下谁最多?江州司马青衫湿。

津桥春水浸红霞,烟柳风丝拂岸斜。
翠辇不来金殿闭,宫莺衔出上阳花。

有客有客,爰来宦止。
秉直司聪,惠于百里。
飱胜如归,聆善若始。(飱 一作:飡)

匪惟谐也,屡有良游。
载言载眺,以写我忧。
放欢一遇,既醉还休。
实欣心期,方从我游。

泉沙耎卧鸳鸯暖,曲岸回篙舴艋迟。
泻酒木栏椒叶盖,病容扶起种菱丝。

悲来乎,悲来乎。
主人有酒且莫斟,听我一曲悲来吟。
悲来不吟还不笑,天下无人知我心。
君有数斗酒,我有三尺琴。
琴鸣酒乐两相得,一杯不啻千钧金。
悲来乎,悲来乎。
天虽长,地虽久,金玉满堂应不守。
富贵百年能几何,死生一度人皆有。
孤猿坐啼坟上月,且须一尽杯中酒。
悲来乎,悲来乎。
凤凰不至河无图,微子去之箕子奴。
汉帝不忆李将军,楚王放却屈大夫。
悲来乎,悲来乎。
秦家李斯早追悔,虚名拨向身之外。
范子何曾爱五湖,功成名遂身自退。
剑是一夫用,书能知姓名。
惠施不肯干万乘,卜式未必穷一经。
还须黑头取方伯,莫谩白首为儒生。

送君灞陵亭,灞水流浩浩。
上有无花之古树,下有伤心之春草。
我向秦人问路歧,云是王粲南登之古道。
古道连绵走西京,紫阙落日浮云生。
正当今夕断肠处,骊歌愁绝不忍听。

十万天兵貂锦衣,晋城风日斗生辉。
行台仆射深恩重,从事中郎旧路归。
叠鼓蹙成汾水浪,闪旗惊断塞鸿飞。
边庭自此无烽火,拥节还来坐紫微。

忽上天山路,依然想物华。
云疑上苑叶,雪似御沟花。
行叹戎麾远,坐怜衣带赊。
交河浮绝塞,弱水浸流沙。
旅思徒漂梗,归期未及瓜。
宁知心断绝,夜夜泣胡笳。

露下天高秋水清,空山独夜旅魂惊。
疏灯自照孤帆宿,新月犹悬双杵鸣。
南菊再逢人卧病,北书不至雁无情。
步檐倚仗看牛斗,银汉遥应接凤城。

  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邑有妻杀夫章,因放火烧舍,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讼于官。妻不服。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而积薪焚之,活章口中有灰,杀章口中无灰。因验尸,口果无灰也,鞠之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