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0—1454)明广东东莞人,字廷器,别号琴轩。洪武二十三年举人,入国子监。选为桂林教授。严条约,以身作则。永乐间历许州、扬州知府,升四川按察使,豪吏奸胥,悉加严惩。宣德初为南京国子祭酒。正统初任南京礼部侍郎。致仕。在乡逢黄萧养起义,建镇压制御之策。博通经史,以文学知名于时,文词典重,著作最多,词翰清雅。有《罗浮志》、《琴轩集》、《归田稿》等。
种苗在东皋,苗生满阡陌。
虽有荷锄满,浊酒聊自适。
日暮巾柴车,路暗光已夕。
归人望烟火,稚子候檐隙。
问君亦何为,百年会有役。
但愿桑麻成,蚕月得纺绩。
素心正如此,开径望三益。
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邑有妻杀夫章,因放火烧舍,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讼于官。妻不服。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而积薪焚之,活章口中有灰,杀章口中无灰。因验尸,口果无灰也,鞠之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