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梦桂(一一八○~一二五三),字德芳,隆兴府(今江西南昌)人。宁宗嘉定十三年(一一二○)进士,调德安府司户参军。辟为安陆军节度推官。入荆南、四川安抚司幕。历知吉州万安、鄂州武昌县,通判辰州、岳州。官至朝请郎。理宗嘉熙三年(一二三九),命知容州,未赴。閒居十五年,宝祐元年卒,年七十四。有《平塘陶先生诗》三卷(卷三为附录),今仅存民国宜秋馆翻刻清雍正十二年修补明崇祯元年裔孙陶文章刊本。事见本集卷三宋罗必先《故知容州朝请陶公墓志铭》及近人李之鼎跋。 陶梦桂诗,以宜秋馆翻刻本(藏浙江图书馆)为底本,底本明显错讹酌予订正。
孝道当竭力,忠勇表丹诚;
兄弟互相助,慈悲无边境。
勤读圣贤书,尊师如重亲;
礼义勿疏狂,逊让敦睦邻。
敬长与怀幼,怜恤孤寡贫;
谦恭尚廉洁,绝戒骄傲情。
字纸莫乱废,须报五谷恩;
作事循天理,博爱惜生灵。
处世行八德,修身奉祖神;
儿孙坚心守,成家种善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