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1582)广东南海人,字少南。嘉靖三十二年进士。授乐平知县,擢御史,出按河南、浙江等地,搏击豪强,吏民震慑。嘉靖四十四年,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为一条鞭法之始。隆庆元年,迁大理右寺丞。次年,擢右佥都御史,兼领九边屯务。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起而攻之,斥为民。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拜左副都御史。忤张居正罢归,家居四年卒,谥惠敏。有《百可亭摘稿》。
弹冠乘通津,但惧时我遗。
服勤尽岁月,常恐功愈微。
忠情谬获露,遂为君所私。
出则陪文舆,入必侍丹帷。
箴规响已从,计议初无亏。
一朝长逝后,愿言同此归。
厚恩固难忘,君命安可违!
临穴罔惟疑,投义志攸希。
荆棘笼高坟,黄鸟声正悲。
良人不可赎,泫然沾我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