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萝卜切丝作小菜,伴以醋及他物,用之下粥最宜。但恨其食后打嗳,嗳必秽气。予尝受此厄于人,知人之厌我,亦若是也,故亦欲绝而弗食。然见此物大异葱蒜,生则臭,熟则不臭,是与初见似小人,而卒为君子者等也。虽有微过,亦当恕之,仍食勿禁。
李渔(1611年—1680年),原名仙侣,字谪凡,号天徒,后改名渔,字笠鸿,号笠翁,别号觉世稗官、笠道人、随庵主人、湖上笠翁等。金华兰溪(今属浙江)人,生于南直隶雉皋(今江苏如皋)。明末清初文学家、戏剧家、戏剧理论家、美学家。素有才子之誉,世称“李十郎”。一生著述五百多万字。其戏曲论著《闲情偶寄》,以结构、词采、音律、宾白、科诨、格局六方面论戏曲文学,以选剧、变调、授曲、教白、脱套五方面论戏曲表演,对中国古代戏曲理论有较大的丰富和发展。
择木无利刃,羡鱼无巧纶。
如何不量力,自取中路贫。
前者不厌耕,一日不离亲。
今来千里外,我心不在身。
悠悠慈母心,惟愿才如人。
蚕桑能几许,衣服常着新。
一饭吐尺丝,谁见此殷勤。
别君归耕去,持火烧车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