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国忠愍公寇准(961-1023),字平仲。汉族,华州下邽(今陕西渭南)人。北宋政治家﹑诗人。太平兴国五年进士,授大理评事,知归州巴东、大名府成安县。天禧元年,改山南东道节度使,再起为相(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同平章事、景灵宫使)。天圣元年 (1023) 九月,又贬寇准衡州司马,是时寇准病笃,诏至,抱病赴衡州(今衡阳)任,病故于竹榻之上,妻子宋氏奏乞归葬故里。皇佑四年,诏翰林学士孙抃撰神道碑,帝为篆其首曰“旌忠”。寇准善诗能文,七绝尤有韵味,今传《寇忠愍诗集》三卷。
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邑有妻杀夫章,因放火烧舍,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讼于官。妻不服。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而积薪焚之,活章口中有灰,杀章口中无灰。因验尸,口果无灰也,鞠之服罪。
昭昭朝时日,皎皎晨明月。
十五入君门,一别终华发。
同心忽异离,旷若胡与越。
胡越有会时,参辰辽且阔。
形影虽仿佛,音声寂无达。
纤弦感促柱,触之哀声发。
情思如循环,忧来不可遏。
涂山有馀恨,诗人咏采葛。
蜻蛚吟床下,回风起幽闼。
春荣随露落,芙蓉生木末。
自伤命不遇,良辰永乖别。
已尔可奈何,譬如纨素裂。
孤雌翔故巢,流星光景绝。
魂神驰万里,甘心要同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