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1582)广东南海人,字少南。嘉靖三十二年进士。授乐平知县,擢御史,出按河南、浙江等地,搏击豪强,吏民震慑。嘉靖四十四年,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为一条鞭法之始。隆庆元年,迁大理右寺丞。次年,擢右佥都御史,兼领九边屯务。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起而攻之,斥为民。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拜左副都御史。忤张居正罢归,家居四年卒,谥惠敏。有《百可亭摘稿》。
旅泊多年岁,老去不知回。
忽逢门前客,道发故乡来。
敛眉俱握手,破涕共衔杯。
殷勤访朋旧,屈曲问童孩。
衰宗多弟侄,若个赏池台。
旧园今在否,新树也应栽。
柳行疏密布,茅斋宽窄裁。
经移何处竹,别种几株梅。
渠当无绝水,石计总生苔。
院果谁先熟,林花那后开。
羁心只欲问,为报不须猜。
行当驱下泽,去剪故园莱。
幡幡瓠叶,采之亨之。君子有酒,酌言尝之。
有兔斯首,炮之燔之。君子有酒,酌言献之。
有兔斯首,燔之炙之。君子有酒,酌言酢之。
有兔斯首,燔之炮之。君子有酒,酌言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