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与求(1086—1137),宋代—臣。字必先,号龟溪,湖州德清(今属浙江)人。政和五年进士。历官明州通判、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吏部尚书兼权翰林学士兼侍读,荆湖南路安抚使、镇江知府兼两浙西路安抚使、吏部尚书、参知政事、明州知府、知枢密院事。著有《龟溪集》。
白久在庐、霍,元公近游嵩山,故交深情,出处无间,嵒信频及,许为主人,欣然适会本意。当冀长往不返,欲便举家就之,兼书共游,因有此赠。
家本紫云山,道风未沦落。
沉怀丹丘志,冲赏归寂寞。
朅来游闽荒,扪涉穷禹凿。
夤缘泛潮海,偃蹇陟庐霍。
凭雷蹑天窗,弄景憩霞阁。
且欣登眺美,颇惬隐沦诺。
三山旷幽期,四岳聊所托。
故人契嵩颍,高义炳丹雘。
灭迹遗纷嚣,终言本峰壑。
自矜林湍好,不羡朝市乐。
偶与真意并,顿觉世情薄。
尔能折芳桂,吾亦采兰若。
拙妻好乘鸾,娇女爱飞鹤。
提携访神仙,从此炼金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