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端(约737年—约784年),字正已,出身赵郡李氏东祖房,唐代诗人。是北齐文宣帝高洋皇后李祖娥的堂弟李孝贞六世孙。少居庐山,师事诗僧皎然。大历五年进士。曾任秘书省校书郎、杭州司马。晚年辞官隐居湖南衡山,自号衡岳幽人。今存《李端诗集》三卷。其诗多为应酬之作,多表现消极避世思想,个别作品对社会现实亦有所反映,一些写闺情的诗也清婉可诵,其风格与司空曙相似。李端是大历十才子之一。今存《李端诗集》三卷。其子李虞仲,官至兵部侍郎。
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邑有妻杀夫章,因放火烧舍,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讼于官。妻不服。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而积薪焚之,活章口中有灰,杀章口中无灰。因验尸,口果无灰也,鞠之服罪。
去岁左迁夜郎道,琉璃砚水长枯槁。
今年敕放巫山阳,蛟龙笔翰生辉光。
圣主还听子虚赋,相如却与论文章。
愿扫鹦鹉洲,与君醉百场。
啸起白云飞七泽,歌吟渌水动三湘。
莫惜连船沽美酒,千金一掷买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