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1582)广东南海人,字少南。嘉靖三十二年进士。授乐平知县,擢御史,出按河南、浙江等地,搏击豪强,吏民震慑。嘉靖四十四年,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为一条鞭法之始。隆庆元年,迁大理右寺丞。次年,擢右佥都御史,兼领九边屯务。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起而攻之,斥为民。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拜左副都御史。忤张居正罢归,家居四年卒,谥惠敏。有《百可亭摘稿》。
我向桃花下,立饮一杯酒。
杯酒先濡须,花香随入口。
花为酒家媪,春作诗翁友。
此时酒量开,酒量添一斗。
君看陌上春,令人笑拍手。
半青篱畔草,半绿畦中韭。
闲乌下牛背,奔豕穿狗窦。
潜身猫相雀,引喙禽呼偶。
包麻邻乞火,穿桑儿饷糗。
物类虽各殊,所乐亦同有。
谁知花下情,犹能忆杨柳。
中心卒无累,外物任相揉。
余方寓之乐,自号闲人叟。